谈如何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苏凤琴

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由此引发了学校教育、社会管理、法律适用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谈一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一、近四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整体情况

2010年至2013年,全地区检察机关受理批捕案件122件216人,批准逮捕98件18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2件406人,起诉184件336人,不起诉13件26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

二、当前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形势、特点和原因

(一)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形势和特点

1.犯罪主体呈低龄化趋势,文化素质普遍较低。

2.犯罪罪行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多集中在抢劫、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伤害等犯罪上,占同期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高达90%左右,且大多数此类案件中,情节比较恶劣,这些犯罪中大均为故意犯罪。

3. 共同犯罪多,作案方式“成人化”。

4.犯罪主体多为流动人口,农民、无业人员作案比例高。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结合近年来丹东地区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分析,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第一大方面的原因是环境原因,即客观原因

首先,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如拜金享乐主义是质诱因,不良文化侵蚀是精神诱因。

其次,社会监管缺失。《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要求实行上网实名制,而现实情况是网吧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出入,上网实名制根本没有实行。

第三,家庭教育缺陷。一方面体现在家庭关爱不足。另一方面,流动家庭子女再犯罪比率高。

第四,学校教育缺位。现在的学校大都一味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品德和素质教育,造成学生极易迷失方向,而走上犯罪道路。

2.第二大方面是主观原因

首先,“自我中心”的价值观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

其次,法制意识欠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第三,好逸恶劳思想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第四,交友不慎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3.第三大方面的原因是司法原因。就是非监禁刑适用相对较少,社区矫正功能开发不足等。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互相配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加强家庭管教功能。  
    家庭是未成年人重要的学习、生活和活动主要场所,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心理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作为家长一定要作好子女的管理教育工作:一是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言行影响子女的成长,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是要营造一个和睦的家庭氛围,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是要关心子女,尤其是对于外出务工的家长,尽量不要父母双双外出,如果确实必须,应经常联子女,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在满足子女物质需要的同时,应重视他们的思想和精神需要,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进行管教。   
    (二)注重学校的教育功能。 
    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延伸和继续,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要要改变那种只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学校要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使未成年人首先学会做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与教育方法要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同时还要开展法制教育,切实担负起加强法制教育的重任,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三)净化社会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齐抓共管,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净化大文化市场。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打击力度,净化影视报刊文化市场,加大打击宣传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杜绝黄、赌、毒对未成年侵蚀。二是要加大对网吧、游戏室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该取缔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该处罚的要处罚,坚决避免不法网吧、游戏室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危害。三是要加强宣传和普法力度。使未成年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不良习气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四是加强社会治安,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诱因,为未成年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同时,还应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使一些外出务工的家长能够早日回家务工,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四、检察机关按照“三强化一探索”的工作思路,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的主要想法和做法

(一)强化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主要是健全内部机构。我院成立了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院领导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设有专人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市院还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在全市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各基层院都有专门的未成年人和女性犯罪办案组。   

(二)强化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办案制度建设。主要是规范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方式。一是讯问时必须将犯罪的原因、家庭背景、在诉讼中是否被侵权等作为必问内容;同时,对未成年人必须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二是要求承办人制定适合个案的讯问提纲,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心理压力。

(三)强化青少年犯罪检察工作的预防制度建设。包括:1、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制度。我们确立了以本地青少年犯为主的社会调查制度。调查的范围包括社区、就读学校、家庭及相关亲属等,调查的事项包括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学习表现等,为正确适用不起诉决定及向法院建议适用缓刑提供基础材料。如我市某区检察院办理某篮球学校几名学生寻衅滋事案,就是启动社会调查制度后,考虑学校的请求,经慎重考虑作出了不起诉决定。2、构筑外部网络。一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中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与各中小学校的联系,通过指派专人担任法制副校长,有效构筑起检校维权网络;3、做好案件审结后的跟踪回访工作。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和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青少年,定期走访学校、家庭、社区,考察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现状,进一步开展后续教育。同时,在学习、生活上及时给予帮助,确保回访对象不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如我市某基层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多年来始终坚持跟踪回访,张某某现已大学,即将回报社会。4、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的,主要是指未成年人触犯刑法部分罪名,符合起诉条件但是又不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给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期限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比如参加社区劳动的义务,如果在一定的考察期间能够履行检察机关设定的条件,那么考察期满后就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不交付审判;如果在考察期间没有认真履行我们设定的条件,则期满后直接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处刑罚。早在新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实施的时候,我院就探索建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下发了《关于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规定(试行)》,并适用这个规定对我市元宝区发生的一起群殴案件中的4名未成年涉案少女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效果良好。被不起诉的几名在校学生都考上了大学,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在工作岗位上表现也很优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中国法学网
辽宁法学会
锦州市法学会
安徽省法学会
济南法学会
浙江省法学会
河南法学网
河北法学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诉讼法律
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