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法院运用新《民诉法》化解送达难题
 

    本站讯   (通讯员  )   近年来,送达诉讼文书难一直困扰着基层法院,影响办案速度与效率。据近三年的案件送达情况统计,诉讼文书送达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直接送达比例不高,只占案件总数的47%。其中,留置送达占2%。二是邮寄送达方式难于保证当事人依时到庭应诉。部分当事人拒收或以未收到邮件为由拒不到庭。三是公告送达比例高。采用公告送达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8%。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金融借贷案件、信用卡纠纷案件均因为被告(债务人)为逃避履行债务,大多数下落不明。此类案件采用公告送达为91%。

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增了送达方式,完善了送达制度,为基层法院化解送达难题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自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院积极推行和适用新的送达规定和方式,多渠道运用送达方式。一是运用视听资料记录证明留置送达。通过拍照、录像将送达过程完整地记录和固定,有效解决少数案件适用留置送达时,因当地基层组织人员不配合而导致送达难问题。同时,将视听资料刻录光盘或影印照片用于存档,确保送达过程的程序合法性。二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居住情况选用方便快捷的送达方式,比如:适用简易程序案件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到庭诉讼。在受送达人同意的情况下,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除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之外的法律文书。有效地提高了审判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三是加大送达方式的宣传力度。在立案窗口,摆放有关送达内容的宣传小册子,向当事人宣传、推广各种送达方式。对当事人拒不接受的,送达人员采取明理析法,劝说引导方式;对当事人拒不到庭应诉的,送达人员采取上门宣传和解释送达方式、法律效果和利害关系,尽最大可能让当事人签收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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