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法院积极开展农商银行资产“百日清收”专项活动
 

  本站讯 (通讯员 孙丽新)   为了维护金融安全,化解进入风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东港法院从2014年3月开始启动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全力进行清收工作。同时作为专项工作组对纳入“黑名单” 的“钉子户”、“赖账户”进行重点清收,尽量确保清收范围无死角。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实施意见,现根据我地区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一)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在全面开展清收之前工作组成员找到农商银行相关领导配合工作,对涉及欠款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人员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按照所属机构欠款,各辖区重点工商户、企业欠款、个人自用贷款三个类别进行情况分析、仔细甄别、认真筛选,制定清收工作计划。对不良贷款的欠款单位和人员进行认真摸底、筛选,初选出“钉子户”、“赖账户”,纳入“黑名单”,作为重中之重的清收对象,特别对待。

  (二)强化手段、灵活推进。   通过灵活多样的审判方式对农商银行诉讼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集中执行;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农商银行及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衔接,群策群力制订措施,化解疑难借贷案;建立不良贷款分类台账,按照繁简分流、先易后难的原则清收;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清收不良贷款需要科学合理的措施来保障,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对有还款能力的,限期还款;对一时还清贷款确有困难的,制定还款计划,逐步还清贷款;对经核实,确因生活困难或受到自然灾害影响而无力偿还的,视其困难程度予以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适当进行利息减罚等。对国家公职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主体,我们综合采用党纪、法律、行政等诸多手段确保清收效果。对于赖账的“钉子户”,实行“黑名单”制,由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作不良行为记录,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或金融信贷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对经多次催收拒不还款、态度恶劣、影响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以督促其尽快归还所欠贷款。

  (三)各方配合,依法清收。对于农商银行贷款案件采取特事特办,本着“快立、快审、快结”的要求,简化诉讼案件流程,缩短审理时间。为了配合清收形势,法院工作组对当事人讲明拖欠贷款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欠款人尽快归还贷款;集中力量对已经判决的案件进行整治。必要时选取典型户在电视台进行曝光,严厉打击了恶意逃、废债者的嚣张气焰。对有履行能力却不愿履行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限制高消费等各种反规避执行举措,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强化与银行、工商、房管、国土、车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实时掌握恶意欠贷当事人财产情况,对相关公职人员欠贷信息及时通报县委、政府及所在单位,为强制执行争取外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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