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法院注重审理好涉林纠纷案件
 

本站讯  宽甸满族自治县是我省的林业生产大县,也是全省林业改革试点县,全县拥有山林面积近750万亩,森林覆盖率78%,居全省首位。近年来,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涉及的山林权属、活林木转让等纠纷也逐步涌入法院。为积极推动宽甸改革发展,宽甸法院从多角度、各方面做好涉林纠纷案件的处理,收到较好效果。

一、开辟绿色通道,为涉林诉讼纠纷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宽甸法院坚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采取了多项措施方便农村的涉林诉讼,对弱势群体提起的此类诉讼,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缓、减、免诉讼费的照顾,坚持巡回办案,对农村的涉林纠纷案件,办案人员坚持走出法庭,就地办案,直接深入到有关乡镇、村组,现场开庭审理。

二、坚持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针对涉林纠纷较为复杂的实际,为全面了解争议情况,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院领导及案件承办人做到每起案件都亲自到实地了解情况,走访乡镇、村组领导及当地群众,全面调查争议山林的四至边界、权属变动、争议原因和案件涉及的村组、人员等相关情况,为案件妥善处理奠定基础。

三、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案件受理后,宽甸法院主动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汇报,案情特别复杂的,还积极地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与林业主管部门、林改部门、相关村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方面积极因素,促进纠纷得以解决。同时,还坚持采取多种方式培训基层乡镇、村组、调解组织人员,指导民调组织积极调处此类纠纷,对妥善化解涉林纠纷发挥了一定作用,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好评。

四、注重案件调解与法治宣传,使改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涉林纠纷案件涉及人多,案件承办人充分利用开庭时机向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宣传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多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和教育疏导,力争和谐结案,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注重加强裁判文书的析法说理力度,尽最大努力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案件审结后,注重判后答疑,对当事人有疑问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坚持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增强当事人的法治意识,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院的裁判内容或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宽甸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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