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法院制度化管理显成效
 

本站讯  近年来,宽甸法院坚持用制度规范审判工作、管理干警队伍,制度建院显现出明显成效,审判质量效率、法官队伍形象显著提升,连续多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先后荣获了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司法公开示范单位、省优秀法院、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省法院系统“无积案、无错案、无违纪、无上访”竞赛活动先进集体、丹东市先进集体等20多项荣誉称号。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制度管理体制。结合开展“司法管理年”、“案件质量年”、“万案评查”、“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案件与法律文书两评查”等专项活动及宽甸法院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实际,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建立了全新的审判流程管理、错案和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审判质效考评以及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了以《岗位目标百分考评奖惩办法》为主,以《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办法》、《错案及瑕疵案件追究办法》为辅助的涵盖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40余项制度组成的制度体系,构建科学、公平的评价机制,将不同庭室、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置于同一平台,把工作目标和责任最大限度地量化到岗,细化到人,责权利明确,奖罚分明。并将这些制度,形成小册子,印发到每个干警手中,便于操作执行。这些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使宽甸法院实现了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的转变,使各项工作纳入了制度化管理轨道。

二、坚持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制度切实得到贯彻落实。有了好的制度,重在落实与贯彻。宽甸法院坚持在各项工作中依法、按章办事,在健全制度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制度的落实上,采取可行措施,确保每项制度都能切实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把板子打牢打实。工作中 一是坚持案件论证制度。全院成立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四个案件论证小组,由主管院长、相关庭长、资深法官参加,吸收年轻法官列席。对于合议庭内部意见不一致、合议庭意见与庭长、主管院长意见不一致,以及疑难复杂案件由论证会论证。论证后形成一致意见的,及时下判,意见不一致的提交审委会研究。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高了审判效率;二是改革审委会议事方式,实行会前一周内阅读审理报告、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等办法,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工作程序,严格了委员的责任承担;三是建立审判、执行动态月分析通报制度;四是严格审限管理,延长审限由院长签发,防止超审限案件发生。建立审限通报制度,定期对临界审限案件进行书面督办。开展了清理积案活动,对长期积压案件每月督办,现已基本清理完毕;五是严格落实《岗位目标百分考评奖惩办法》,每季度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并进行通报。每月对法官办案质效进行公示;六是创新执行机制。针对宽甸地域面积较大的实际,执行局三个庭实行按区域分配案件,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强化了执行案件节点控制,对临近执限的和当事人有反响的案件,全部由庭长和执行局长督办,有效地防止了执行不廉和拖延执行问题发生;对所有评估、拍卖及大标的案件和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案件,由主管院长、执行局长组织论证,防止出现执行失误;实行了执行110制度,提高执行效率,通过改革执行工作,执行效率明显提升,实际执行率已达75%以上。照“统一标准、逐件评查、按质计分、通报到人”原则,建立了案件评查督查制度。对已结案件进行逐件评查,对发改再审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充实资深法官进入评查办,成立督查委员会,对评查案件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实行例会制度,评查例会每月一次,院长亲自主持,对评查中发现问题进行论证分析,下发评查、督查通报。

三、强化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完善立案审查、排期开庭、文书送达、审限追踪等环节的管理,对案件实行全程监督,使审判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避免审判人员办案的随意性,减少当事人的合理性怀疑,杜绝案件超审限或隐性超审限。每半年督查例会一次,对发改案件、再审案件进行责任认定,对错案和瑕疵案件按《错案及瑕疵案件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为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和违法审判、执行的惩戒力度,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机制,形成了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报道庭审为中心的外部监督立体体系,有效推进了法院工作的开展。切实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加大从源头上的预防和治理力度,从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外部监督等方面入手,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了一套“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建设体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近年来无一人违法违纪,无一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宽甸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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