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法院创新调解机制构建“三调联动”新格局
 

元宝区法院始终把“三调联动”工作作为提高调解工作效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抓手,立足实际,着眼长效,规范运作,有效形成了党政领导、司法主办、部门参与、整体联动的大调解新格局。通过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合理对接,推动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良性循环。

一、强化资源载体,实现工作有效对接当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该院党组对立案信访窗口建设高度重视,为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不断健全调解机制,该院率先向区政法委提出了全面整合社会调节力量的意见和建设,被区政法委采纳。为此区政法委对该设想进行了认真调研,于2010年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在全区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三调联动”工作网络不断健全,逐步实现工作的有效对接。

(一)以人民调解为主导,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2011年11月,该院聘请了首批特邀人民调解员,在立案一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明确了工作职责,严格规范了相关程序。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各个环节,依法维护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及执行案件分流到人民调解员组织调处,同时法院也通过定期组织培训、观摩开庭等方式不断丰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提高人民调解规范水平。

 (二)以法官调解为引导,完善矛盾调解工作网络。三种调解方式涉及诸多调解主体,必须由一个权威的牵头部门协调运作,才能保证多个调解主体之间密切配合,实现优势互补。按照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要求,该院派出七名经验丰富的中层干部兼任辖区街道、乡镇维稳办副主任,直接参与辖区内的未诉民事纠纷。同时,在诉前调解期间,对于一般争议、纠纷事实比较清楚、因为赌气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争议,在正式立案前,依职权指导当事人向当地街(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通过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的“五统一”工作流程,开展调处工作。目前已有30余件已诉至法院的民事纠纷案件通过诉前分流的方式得到有效处理。

二、创新调解机制,确保工作有序进行(一)切实推动诉前调解工作。一是以立案庭为切口,调解简易案件。省高院将诉前调解率作为考核各级法院立案信访工作重要指标,列入重点考核。对此,该院立案庭对各类民事起诉案件先行审查分类,将争议不大、案情简单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在正式立案前,先组织调解,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再立案,直接调解结案;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解或经调解很难达成调解协议的即行立案,进入审判程序。2010年至今,诉前调解共计28件,逐年递增。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二是加强协调,妥善处理争议案件。行政行为相对人在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诉讼时,结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做出审查,发现问题首先与行政机关协调沟通,及时从司法审查全面提出意见,使行政机关主动更正行政行为,有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的执法形象。

(二)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在行政审判中,对于一些事实清楚的案件,采取调解为主的方式。特别是治安处罚案件,导致诉讼的大多原因是被害人的民事赔偿没有得到,从而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针对这样的案件,该院在民事部分进行协调,被害人因得到民事赔偿而撤诉。对于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被处罚人,建议公安机关减轻处罚或不处罚,大大缓解了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矛盾。在非诉执行审查中,充分考虑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同时,有效区别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故意违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能够与行政机关协调,在被处罚人能主动消除不良形象,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动员行政机关减少处罚额度,体现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人性化,避免强制执行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执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中国法学网
辽宁法学会
锦州市法学会
安徽省法学会
济南法学会
浙江省法学会
河南法学网
河北法学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诉讼法律
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