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法院三项举措创新民事审判机制提高案件质量效率
 

案件质量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元宝区法院紧密结合当前司法工作实际,从完善制度、创新司法工作管理机制入手,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

一是努力解决案件错误裁判问题,确保公正处理。首先在案件质量上严格把关,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进一步完善了审判工作质量考评体系,并确定了具体的绩效考评标准。对已审、执结的案件全部进行质量评查,严格质量标准,严肃差错追究,控制发改案件,努力杜绝错案和重大瑕疵案件,

二是努力解决案件久拖不决问题,提高办案效率。为缩短办案周期,立案实行了随立随转制度,审判提出了审限前期结案要求,对执行实行“三个五”规定,始终保持每个承办人手中未结案件在20件以下,同时实行办案节奏跟踪监控和月份调度。在整个上半年的收案高峰期,坚持每月对办案效率进行一次调度,基本上保持每名审判人员手中约20-30件案件,保证应有的办案节奏。

三是努力追求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确保司法裁判得到社会认同。首先是对案件实行全程调解,即在立案、审判和执行各阶段、各环节全面进行调解,案件调解结案达60%以上。其次是认真进行判后答疑,确实使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第三,为提高民事判决书的内在质量,审判人员不断提高认证断理水平,增强说理性,确保判决主文表述的准确性。最后,对有影响的案件,积极争取社会的广泛参与,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从而有效增强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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