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通讯员 郝燕) 2005年前阳镇国道规划征地,农户刘某家的田地中0.42亩被征用,在村委会丈量征用后并未给刘某补偿款,为此刘某起诉维权。诉讼中,被征占土地的四至称为案件争议焦点。在原一审二审中始终未得到明确的划分。在本案发回重审后,主审法官石建君到国土资源局调取相关图纸资料,并与农户、村委会、占地公司一起到现场勘查。从大局着眼,分析案件利弊,不论是从维护农户土地利益损失还是本地经济发展多角度分析案情,最终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