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中级法院创新管理体制,提高审判质效
 

                

本站讯  (通讯员  东明)  近年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院和省高院的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信息化、智能化、常态化、法制化的新型审判质效管理体系,取得明显成效,包括公正、效率、效果三方面共计27项指标的审判绩效考评成绩居全省中上游位次,其中关于裁判正确率的4项审判质量核心指标和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具体做法是全面实行了由五个层面的管控机制有机构成的审判管理体系 

 一、以网上综合信息系统为依托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上至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长,下至每个部类、每个程序的案件承办人,均被纳入《法院办案信息管理系统》终端,案件从立案、分案、案件移送、排期、开庭、审限变更、合议、宣判、送达、结案、结案方式、归档等各个办案环节,均由承办人随同办案进度同步录入案件审理信息和相关材料,并由庭长同步进行卷宗材料和网上信息核对及对重要节点予以审批,再由审管办最终比对审查案卷材料确认网上信息的真实性,实行扎口结案,以此督促案件承办人和庭长全面、真实、完整地录入和审查案件信息,保障案件在法定程序规程内依法及时审判。这个管理系统的实施,全面实现了办案流程各节点的实际管控,改变了历史上办案流程管理没有操作性、有名无实的状况。

二、以错案瑕疵案件确认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保障的审判质量管理体系。把确保司法公正作为审判管理的重心,按照《辽宁省法院系统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的统一要求,制定和实施了《丹东市法院系统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操作规则》。这个规则的要点,一是依据宪法、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的规定,由法定审判组织(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依照法定的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和开庭、辩论、合议等审判制度审查确认原审是否确有错误,即是否构成错案或瑕疵案件,并对错案、瑕疵案件依法予以纠正,去除了在法律体制和诉讼程序之外搞案件质量评查等行政化、随意性的做法;二是对被上级法院和本院依法确认的错案、瑕疵案件,责成原办案单位分析认识错误原因和教训,由纪检监察和政工部门依照相关条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这个管理体系,把错案瑕疵安件的审查确认和责任追究工作,纳入审判体制之内,实现了,法制化、常态化,起到了预防和减少差错案件的实际效果。

三、以网上质效评估系统为依据的审判质效考评体系。根据省法院统一标准制定了《丹东市法院系统审判质量效率考评办法》。这个考评体系分为包括公正指标、效率指标和效果指标三方面共计27项具体指数,对各单位的考评结果按指数高低排序,每季度通报分析一次。年度考评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有资格评为先进单位;对连续两年考评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请功;排名靠后的单位负责人须接受诫勉谈话并在中层以上干部会上分析剖析原因。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的实行,使法官队伍教育管理有了实在的抓手和目标。

四、以审判人员业绩档案为依据的干部评价任用体系。中院党组明确提出并坚持实行了“以绩效论英雄”的原则 ,把审判绩效状况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基本依据。由政工人事部门建立以审判质效、纪律作风为主要内容的法官个人业绩,在评先、评优、晋级、任用时,对业绩突出的,择优确定候选人,对于业绩不佳以及有差错案件记录的,取消资格。这套体系的实行,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每年都有多人被授予办案能手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晋升职级。

五、以纵横双向管理为特点的审判管理组织领导体系。一是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长层级管理体系,即纵向管理体系。把审判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常务副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业务庭长逐案管的管理工作格局。制定和实施了《关于强化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的意见》,分管院、庭长结合个案流程管理,每月召开庭务会查找质效差距,组织整改,督促落实。院里每季度召开审判质效分析汇报会,各业务庭长对照审判质效考核指标,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各分管院长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点评指导。二是审管办、监察室、政治部、技术处等部门综合管理体系,即横向管理体系。审管办围绕审判和执行工作指标体系开展分析、评估、通报、提出决策建议,牵头负责审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督查通报等,并做好上下极法间的对口衔接工作,使审判工作上下贯通,政令畅通;监察室重点搞好督察和违法违纪查处;政治部负责建立业绩档案和办理奖惩等;技术处负责信息处建设和管理。纵、横向管理体系制约互动,成为共同推进审判质效管理的动力机制。

丹东中院正在继续深入探索和实践管理体系和制度创新,努力实现办案人员不想不敢不能违规办案的管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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