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法院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成效显著
 

   本站讯  (通讯员 闫俊如2011年,东港法院开始实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两年来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共审理行政案件24件,平均审理期限为36天,最短结案期限仅为15天,息诉服判率为100%。该院结合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借鉴民刑简易程序的经验,对于审理过程中的形式意义较大的环节予以简化,研究制定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具体实施办法》,做到了“两降低,一提高”,从而有效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实现了零上诉、涉访。

一是“降低成本”。在保障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前提下,尽量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话通知等多元化方式相结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其诉累。

二是“降低时限”。在庭前准备、庭审、庭后等环节尽量缩短时间。例如,简化审判组织,实行独任审判的方式;简化证据交换环节,经法官甄别及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可不再单独组织证据交换,而在庭审中直接出示各方证据。

三是“提高质效”。在适用简易程序过程中,坚持协调和解优先,协调与裁判结合,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案件息诉服判率。

 另外,该院还积极开展案件回访制度,以便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及时提高简易程序试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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