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接地气 调解有底气 社会有和气
 

 

    本站讯  (通讯员  吴晓东)  近日,振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赵方华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工程欠款而导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历时一年半多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

2012年2月17日,原告丹东市陆兴道路建筑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丹东华威置业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同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临时施工道路协议书,双方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经被告同意,原告挂靠于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建筑工程公司承建被告开发的临时施工道路等工程,工程款合计76万余元。工程完工后,被告尚欠工程款36万余元。我院于2012年5月29日以原告主体不适格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事后,原告陆兴公司补充了证据,于2012年8月24日又向我院提起诉讼。赵法官接手该案后,首先深入了解案情,切实接地气:做了大量的调查、询问、走访等基础工作,在此基础上又诚心引导当事人进入调解门槛,但是经多次召集双方调解均未果。审理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主体、工程量、工程款等问题均提出异议,而原告为维护自身利益又向法院申请了工程鉴定,这使得双方的关系变得极为紧张。赵法官没有被双方当事人的激烈对抗态度所吓倒,她通过倾听当事人诉说是非曲直,耐心排解双方的对抗情绪,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潜心研究当事人分歧焦点所在,在每一次开庭前后,均耐心细致地去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希望双方能够定纷止争,化干戈为玉帛。

经过赵法官的多次调解,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最终达成了被告丹东华威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5日前给付原告丹东市陆兴道路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36万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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