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调解工作原则 更新矛盾化解理念
 

  ――----振安区人民法院召开调解工作辅导讲座

本站讯 (通讯员  汪洋)  为进一步推动法院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有效防止当事人恶意诉讼虚假诉讼,10月9日,振安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全院干警调解工作辅导讲座。此次讲座由政治处主任高文飞主持,由分管民事的副院长张殿柱为大家授课。

讲座中,张院长结合自身多年审判经验,深入剖析了部分办案法官由于片面追求调解率,在调解工作中,时而存有“以压促调”、“以调代判”、“以调促执”等现象。他指出:调解工作应遵循事实清楚、是非分明、自愿、合法、公平五个原则,承办法官要不断加强把握大局、把握解决矛盾纠纷、把握法律适用、把握法律文书制作,把握社情民意等能力。特别针对一些相邻权纠纷的案件,要主动到现场勘察,充分了解相邻双方的房屋状况、地理位置、通行路线等情况,进而为查明案件事实和下一步的调解工作做好准备。在调解结案时应当兼顾执行。所制作的调解协议,应做到条文清晰,内容明确,具有执行的实现可能性,尽可能避免因为调解书中事实表述不清,或是调解协议内容容易引起歧义,在执行阶段造成难以或无法执行等问题。

    针对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法律义务,虚构、编造事实,相互串通而进行的虚假诉讼等现象,张院长总结分析了我院近年来发现的虚假诉讼类案件所呈现的特点,要求办案法官一定要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审查力度,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去审查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诉讼嫌疑:一是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二是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合乎常理;三是诉讼请求的较大数额与应得到的救济是否相当;四是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争事项是否存在敷衍抗辩;五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否有其他异常表现。通过防止虚假诉讼,以保证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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