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检察院自侦部门立章建制规范办案
 

    本站讯(通讯员 董宇丹)   修改后的《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正式实施以来,东港市检察院自侦部门细化办案流程,精化办案细节,注重办案时效,在讯问的过程中,严格做好“三个告知”,即告知禁止自证其罪的法律原则;告知犯罪嫌疑人坦白可以从轻处理的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同时,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四个24小时”的规定,在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取得了理想的办案效果。而所谓的“四个24小时”就是指,第一,严格执行传唤不超过24小时的规定;第二,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第三,拘留后,24小时之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第四,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一改过去只通知单位的做法。在强制措施的使用上也严格遵照有关时效规定,例如,在采用拘传强制措施时,一般都不超过12小时,除非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时间也不超过24小时。侦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一定是在前一个强制措施的期限内进行变更。理性、文明、规范、平和的办案理念和执法行为,不仅让犯罪嫌疑人心甘情愿地认罪伏法,也让他们真正地认识到了司法公信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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