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检察院启动“案件质量管理年”活动
 

 

本站讯  (通讯员  王 平 )   7月15日上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改革运行机制依法强化监督深入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年”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确保案件质量,丹东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案件质量管理年”活动动员部署大会。丹东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丹东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案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丹东市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于长瑞主持。丹东市检察院案管处处长姜冰宣读了《丹东市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丹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就如何确保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年”活动效果作了重点强调要求在两年半活动中确保实效

    此项活动从今年6月初开始到2015年底结束,历时两年半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对2010年以来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处理情况逐案核查,发现和纠正在扣押、冻结、保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近三年来全市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逐案核查,特别是不起诉、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及时发现瑕疵问题;对2010年以来发生的新涉检上访案件开展逐案评查活动;开展对新增检察职能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结合贯彻新刑事诉讼法,积极开展对自侦部门延长传唤时间、审查逮捕期限、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刑事诉讼监督部门履行对诉讼违法行为审查纠正、非法取证行为调查核实、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的专项检查;对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案件的公诉案件、违法所得没收、强制医疗等特别程序的专项检查,切实保障新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结合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开展对民事检察权和控告检察权的专项检查等。 

扎实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坚持专项检查、重点评查与日常评查相结合,对本院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组织定期评查;对重点案件、投诉本院业务部门以及下级检察院办案质量问题等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有效促进案件质量。

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通过基层院(或市院各业务部门)自荐、市院对口业务部门审核、案管部门复核、检委会讨论确定等程序,分别评选出对侦查监督、公诉、自侦、监所、民行、控申、检察技术、案管等系统强化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执法效果等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十大”优秀典型性、代表性案例,树立案件质量标杆。 

妥善处置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建立疑难复杂案件侦监、公诉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严格执行讯问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认真落实立案报备、撤案、不起诉报批和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办案工作的监督。健全自侦案件证据审查机制。按照业务部门职能分工,加强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提高执法公信力。防止发生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发生。

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市院将制定《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暂行办法》,强化律师执业保障意识,规范开展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全面落实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梳理识别执法办案中可能存在或发生的社会风险和办案风险,细化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方法、步骤和程序,将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与执法办案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化解风险,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就如何确保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年”活动效果作了重点强调。他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增强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年”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解决目前司法领域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批示。他指出,我市检察机关虽然一直注重规范化建设,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未按高检院要求规范使用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等制式法律文书,在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文明办案方面也还存在不到位,言语过格,包括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到位;新增检察职能还未开展履行等……要通过“案件质量管理年”活动这一契机进一步加强规范。

段文龙检察长强调,在“案件质量管理年”活动中,要注重与公安、法院、司法等执法司法机关的相互配合,通过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年”活动探索出一条相互之间协调、配合的机制。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也要加强配合、协调,同时要做好县、市、省院之间的请示、沟通、汇报,加强向政法委的协调汇报,涉及到各方面的问题都要及时请示汇报,以寻求支持。

在提到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案件质量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时,段文龙检察长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各院要把方案中的要求落到实处,抓紧时间组织学习,传达到位,要人人知晓,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提高,各院、各部门要做好具体的计划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各院、各部门要争取做到工作内容全覆盖,重点案件全复查,工作要求全落实,工作机制全构建。要有重点的开展集中检查、交叉检查,通过互检等方式加强互相交流,互相借鉴,互相提高。必要时,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督促,要把案件质量管理年活动推进到位,落实到位。统筹兼顾。要把“规范执法年”与“案件质量管理年”有机结合起来,把上半年“规范执法年”已经开展并取得效果的内容纳入、融入“案件质量管理年”,到年底要形成半年开局良好的效果。各院、各部门对方案中十三个重点内容要结合日常工作安排,做好统筹协调。做好工作的积累总结和宣传工作。尤其要注重机制方面的总结积累,建立健全创新共和机制和办法;加强宣传,利用好所有新闻媒体,宣传好工作进展、成果,向社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展示成果,树立良好形象,增强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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