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法院快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本站7月11日讯(通讯员孙均、郑毅)   2013年5月27日,当东港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的孙庭长将7.6万元执行款亲手交到申请人高某的手中,经历了近两年的身体和精神双重痛苦的申请人捧着执行款,连声道谢:“谢谢,谢谢你们了!你们真是老百姓的贴心人啊!” 

现年49岁的白某是东港市的一名普通农民,2011年,同村的李某分包了本市某信用社的部分室内装修工程,李某将杨某等五人组织起来,主要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8月21日下午,白某在清运垃圾过程中不慎摔倒,被散落在地上的建筑废料伤到了左眼,经司法鉴定,确定其眼部损伤已构成七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作为雇主,未尽到安全监管责任,对白某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本案第二被告丹东某装饰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资质的自然人,依法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白某各种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6万余元,被告丹东某装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白某2013年4月17日向东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交由执行二庭承办之后,孙庭长了解到申请人白某因眼部受伤,严重影响了劳动能力,家中两个子女正在上大学,家庭收支严重不平衡,经济比较困难,因此要求承办法官必须高度重视,争取又快又好办结此案。承办法官研读案情之后,首先按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没有做出任何回应。随后,承办法官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丹东某装饰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成功冻结其账户内8万元存款。迫于法院执行的强大压力,丹东某装饰公司只好到法院交纳了执行款。

5月27日,申请人顺利拿到了全部执行款。该执行案件用了不到30个工作日,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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