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作用明显
 

    今年以来,凤城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在新一轮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将选任的25名人民陪审员,适时采取岗前、岗中和轮岗培训和组织收听收看法院人员陪审员工作视频会议等形式,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建设。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三项重点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作用。截止目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350余件,普通程序陪审率47%,案件调解率达到70%以上,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助力社会矛盾化解。市法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注重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员,利用他们来自基层、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独特作用,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对于诉前存在调解、和解可 能性的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及时与该案当事人就近的人民陪审员联系,对当事人进行劝解,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疏导思想,解开心结;立案后,法官指导人民陪审员积极进行庭前调解,以人民的智慧、群众的语言劝解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协议;对不能调解结案的案件,宣判后,邀请参审的人民陪审员采取上门入户的方式,做好对当事人的判后释法工作,消除当事人信访的苗头。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切实落实在从诉前到判后的每一个环节,消除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土地权属、相邻关系等矛盾纠纷,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以唠家常、话邻里的“土”方法,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引导群众正确对待诉讼;参与普法宣传,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普法宣传活动,走进农村,深入社区,用通俗的语言阐释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疑问;扩大社会效果,积极发挥庭审功能,增加人民陪审员参加开庭审理案件的数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
    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市法院在进一步加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力同时,创新举措,自觉接受人民陪审员的监督。采取随案发放人民陪审员监督卡的举措,对审判程序和裁判结果进行监督,真正实行“阳光审判”,促进司法公正。此外,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植根于群众的优势,在广大群众中广泛宣传法院工作,特别是在执法办案中的一些正面典型,使每一名人民陪审员都能成为法院工作的义务宣传员。市法院还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让人民陪审员集中反映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征求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力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凤城市人民法院  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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