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法院实行263监督体系 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廉政建设
 
    近年来,宽甸法院逐步完善审判监督,建立“263”监督体系,把法律监督、审判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有机结合在一起,全面推动了法院廉政建设。
    宽甸法院为了全面强化廉政建设,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建立了“263”监督体制,把可能存在违法违纪、违法审判、瑕疵审判或行为失范等问题,全面纳入监督视线,真正做到监督有序,监督到位。这一监督体制的建立,对于促进法院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核心内容是:
   “2”就是充分发挥院党组集体监督作用和院长第一责任人的监督检查作用,院党组书记、院长经常深入有关部门发现和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工作动态,组织院党组定期研究分析队伍现状,随时解决工作与队伍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6”就是充分发挥6位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的廉政工作责任制度,由各主管院长、党组成员分工负责,随时掌握所属各庭室处队干警的廉政建设情况与思想动态,定期向党组、院长报告阶段性工作。
   “3”是发挥三条主线的监督作用。一是以政治部为牵头单位的有关贯彻党的决定决议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督促检查;二是以纪检监察部门为牵头单位对干警违法审判、行为失范方面的督察工作;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执法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在工作方法上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发现问题,指明道姓通报,限期改进。这些监督办法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法院的廉政建设,确保了干警公正廉洁司法,五年来,县法院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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