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提高办案质效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王平

    丹东市检察院公诉二处于今年10月成立。面对新进人员多、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少,以及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他们不等不靠,边学习、边培训、边办案。即学中干,干中学。两个月来,共办结各类案件30件59人,其中,提起公诉17件33人,不起诉3件3人,交办1件1人,退查9件22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3件4起,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4件(次)。无案件质量不高情形,无工作差错。

    一是坚持基本功训练。处长于彦琳干公诉有18个年头,是个“业务篓子”,有较丰富的“带兵”经验。除了通过每周四例行的案件讨论和业务学习会议(以会代培)外,还采取处长、分管处长个案点评,言传和身教相结合,组织模拟演练等方法,以提高全处人员汇报案件的能力、把握“案眼”的能力、分析、判断和使用证据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撰写高质量审查报告的能力等基础性的业务能力。二是坚持定期讲评制度。处长通过调查摸底、与副处长互通信息等方式和途径,在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发现一些值得共同学习借鉴的办案经验和工作方法,以及办案方面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在每周例行的案件讨论和业务学习会议上,评述近期的执法办案工作情况,以此引导大家取长补短,比学赶帮,共同提升业务能力。

 

    为确保办案质效,该处针对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目标,提出了办理公诉案件必须遵循的七项具体要求:一是必须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二是必须杜绝拖延案件审限的拖沓作风。规定:案件事实简单、证据量不大的案件,一般在七日内审结;案件事实复杂、证据量大的案件,一般在十五日内审结,特殊情形的不超过二十日;需要报请分管检察长决定或者可能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案件,至少留出十五日的审办期限;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一般不超过十五日。三是必须搞透弄准决定案件定性处理的主要事实。提倡办理案件要善于抓住“案眼”,以恰当定性正确处理。四是必须重视提审工作。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对事实提出辩解的,必须让其把辩解的事实讲充分,以便有针对性地审查和出庭。五是退查必须解决实质问题。通过提高退查提纲的可操作性、全面性和强化跟踪等,切实解决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防止因补充侦查不到位而人为导致案件作降格处理、存疑处理。六是必须保证重点案件的效果和效率。对证据不足,经过退查仍然达不到起诉条件的案件,法律适用疑难的案件,领导和领导机关关注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被害人一方提出具体意见的案件等,务必保证事实和证据审查全面精准,务必把审限留足以便领导和领导机关充分考虑慎重决策。七是必须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倡导合理安排阅卷、提审、查证和出庭支持公诉、审查判决裁定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合理安排同时承办的多个案件、多个工作事项的进度,从而统筹兼顾不窝工,质效双优增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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