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抓早打小”谈起
 
丹东市公安局某派出所,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入辖区发动群众,分发各类扫黑除恶宣传单15000余份;同街道社区紧密联系,开展专题宣讲30多次;积极排查扫黑除恶线索15条。群众报警称,有人在火车站前“碰瓷儿”,派出所立即出警。经调查了解,嫌疑人王某与涉事老人在无任何矛盾的前提下,故意伸腿将其绊倒,致使老人骨折。据知情群众反映,王某平时经常在火车站前“碰瓷儿”,他主动找茬绊倒别人,然后自己故意摔倒,通过“倒打一耙”的做法,讹诈别人的钱财。此案虽然取证困难,但该派出所却收集了完备证据,最终将王某抓获伏法,群众无不拍手称快:“这样的人就得治一治。”
    通过上述扫黑除恶“抓早打小”案件启发我们,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心中牢记人民群众利益,为了群众利益,为了群众安居乐业和人身财产安全,就要抓早抓小、抓早打小,就要严打严治、露头就打,就要以打开路、以打扫黑、以打除恶、以打治乱,还人民群众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首先,坚持“抓早打小”就要有“据”。党和国家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就是“抓早打小”的行动指南,必须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那种自行其是、自以为是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于“领导说了算、政策靠边站”的行为,与扫黑除恶“抓早打小”行动是水火不相容的,必须坚决克服和纠正。其次,坚持“抓早打小”就要有“则”。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和“抓早打小”的行动中,常常会遇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争执,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碰撞,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毫无疑问,应坚持原则性第一,合法性第一。从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来看,不是灵活性太少了,而是有的不该灵活的灵活了,或者是片面强调合理性而忽视其合法性。所以尤其要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原则性和纪律性。再次,坚持“抓早打小”就要有“力”。一要是非分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大是大非面前,必须执法如山,铁面无私,坚决摒弃庸俗关系、好人主义、以情代法的行为;二要敢于较真碰硬,面对充当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的,要敢于“亮剑”,敢于“打伞破网”,敢于唱“黑脸儿”,不怕得罪人;三要赏罚分明,以激励机制激发广大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对案件举报的热情,对以往制定的各种举报奖励办法,一定要尽早尽快落地落实,决不失信于民。以此来调动群众勇于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人民战争,为丹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和安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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