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振安区司法局联合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法治讲座
 

在“12.4”国家宪法日当天,振安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振安区司法局联合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法治讲座。区人大法制委员主任范明,区司法局副局长季虹、各镇(街)人大主席、辽宁中天、云舒、鑫达、永冠、圣权等多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范明主任首先发言,他说,今年的“12.4”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5月份,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12月2日到12月8日又是国家首个“宪法宣传周”,由此可见国家对学习贯彻宣传宪法的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与会的各镇(街)人大主席和律师代表纷纷畅谈对宪法的认识和体会,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如何更好地开展振安区法治工作提了不少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范明主任做总结发言。他对我局开展的法治宣传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在综合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要在巩固发挥传统宣传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借助新型宣传载体,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的知晓率。二是要多深入基层农村,针对农村老百姓的实际情况,多开展一些“接地气”、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三是要正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补齐短板,强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振安新一轮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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