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百姓送去公平正义的阳光
 

           

——记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助理检察员任传军二三事

           

                               

今年9月,因为燃气管道费案件成功为东港市大东管理区芙蓉怡景苑小区498户居民既挽回120余万元损失,又解决了498户居民“烧火做饭”的头等大事,丹东市直属机关工委将此事评为2013年第三季度全市“最佳实事”。这是市检察院史上首次获得的此项殊荣。而此案的主办人就是丹东市检察院年轻的助理检察员任传军。

任传军,1975年生,先后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辽宁大学,系法律硕士研究生。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2006年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这位农村出生、农民的儿子,虽然年纪轻轻,却有着丰富的司法工作经历:当了12年专职律师(三级律师职称);做了2年的基层法官。2011年10月,他从法院系统调入市检察院从事民行检察工作。两年来,任传军 倾心为民,倾力为民,执法为民,先后承办民行案件138件,为国家、集体特别是弱势群体通过维权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9天解决3年购房纠纷 

2011年11月1日上午,本溪制药厂62岁退休职工李嗣云携老伴孙凤英带着一封感谢信来到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在处长姜秀娟办公室,两位老人眼含热泪 一个劲儿地夸赞副处长唐长娟和任传军两位检察官,感谢他们为自己解决了困扰三年的购房官司。

早在2008年初,孙凤英与李嗣云决定到孙凤英娘家丹东定居。经过一番仔细挑选,老俩口选中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处商品住宅楼。2008年7月2日,孙凤英与开发公司王经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102602.2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面积64.94平方米的商品房。交纳了购房款、契税等费用后,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装修,老俩口高高兴兴的入住了。几个月后,老俩口想办理房照(房屋产权证),找到开发商讨要办证的相关手续时,开发商却一再推辞,直 到年底也没办。李嗣云、孙凤英老俩口心里犯了嘀咕,觉得这事儿有些蹊跷,便到市房产相关部门去查询。有关人员告知,该房屋没有登记备案,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无法办理产权证。这无疑是晴天霹雷!回头再找开发商讨说法,开发商是一推再推……

2009年1月15日,孙凤英一纸诉状将开发公司王经理告上法院。法院审理此案后,确认孙凤英与开发商双方2008年7月2日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协议书为无效协议,同时判决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孙凤英老两口购房款及契税、物业等其他款项10,5294元,老两口将涉案房屋腾出返还。但是,宣判几个月过后,被告仍拒不执行。

开发商这一做法激恼了李嗣云、孙凤英夫妇,老两口又以被欺诈违约将某开发公司王经理告上法院,要求以购房款双倍的价格赔偿。法院再次判决原告孙凤英胜诉。开发商不服气,但上诉依然被驳回。对于法院的判决,开发商仍然无动于衷。2010年1月,应孙凤英申请,法院执行庭将开发商一栋商品楼7号、8号两处门市房查封。

出乎意料的是,在2010年3月22日,案外人郑某以7、8号两处门市房已经被自己购买为由,对法院执行查封的两处门市房提出异议。并起诉至法院。2010年11月9日,法院判决郑某与开发商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停止对7、8号两处门市房的查封执行。

孙凤英与老伴李嗣云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买房办不了产权证,退房要不出退房款,明摆着赢得官司却输了 ......

2011年2月,孙凤英与老伴李嗣云来到了市检察院,向民事行政检察处提出了抗诉申请。经初步审查,符合抗诉条件。 

2011年国庆节过后,这起比较棘手的案件交接到了刚调入检察院的任传军手中。他用了一天时间就看完了全案的两本卷宗。他认为符合抗诉条件,但如果老两口坚持抗诉,依照程序,还要延续几个月的时间。其间,孙凤英夫妇将继续 饱受煎熬;相关部门将继续被此案困扰。任传军吃透了案情,决定从执法为民的角度,积极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快速结案。此想法得到了处长姜秀娟和主管副处长唐长娟的赞同,并与他一起商办此案。            

10月11日,任传军先约来了孙凤英、李嗣云夫妇。细听了案情,又做了些解释和安慰工作后,任传军谈了准备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此案的初步想法。随后,任传军又约来了案外人郑某。任传军直接了当指出其在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中存在的可疑之处,并说明了利害关系。郑某回去后就禀报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经理。王经理马上安排办公室主任主动到检察院找任传军探询。任传军抓住时机,说明此案中开发商理亏之处(无房屋预售许可,无法办理产权证等),同时指出,如果“官司”继续打下去,将对开发有限公司信誉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建议用“换房”(即用一套有预售许可的房屋换下孙凤英的现住房)的方式来解决此案纠纷。

                         任传军同志热情接待孙凤英夫妇    

    

    任传军入情入理的话语,不仅打动了开发商,也解开了孙凤英夫妇的心结。10月19日,经调解协商,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开发商同意以一处建筑面积为73.08的103室,调换孙凤英现住的建筑面积为64.94平方米302室房屋;为不失公平,开发商不向孙凤英索取面积差,面积差价部分抵顶孙凤英原房屋的的装修费;孙凤英原房缴纳的1590元契税从今年换回的1单元103室应交的取暖费中抵扣;孙凤英、李嗣云夫妇同意申请撤回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和抗诉申请。

任传军“趁热打铁”,又与法院相关人员联系沟通,邀请当初承办此案的法官来检察院现场办公,根据孙凤英的撤诉执行申请,解除了对7、8号两处门市房的查封。

至此,一桩打了3年持久战的缠诉案,任传军的不懈努力下,仅用9天时间就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天追回9年欠款19万

去年2月16日上午,年逾60的东港市退休工人郭志成将着一面绣有“排忧解难恤民情,伸张正义彰检魂”的大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市检察院,感谢任传军帮他讨回了拖欠9年的19万购房款。 

                     郭志成向唐长娟、任传军赠送锦旗 

2011年11月,任传军在办理东港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施工合同纠纷申诉一案中,发现施工挂靠人李某隐瞒了在另一相关执行案件中尚欠郭志成退房款191,580元却行使追偿权提起了涉案诉讼的事实。任传军经请示领导同意,通过李某的女婿做其工作,迫使李某到院接受调查。任传军严正地指出,李某隐瞒事实真相滥用诉权是恶意诉讼行为;案件经历9年反复审判,浪费了司法资源、干扰了司法秩序,后果严重。经过晓以利害,李某最终承认了错误,并于第二天将191,580元退房款主动退还给了郭志成。这起拖了9年的官司任传军仅用2天就圆满办结。

帮业主讨回124万管道费

    2010年,东港市纪振友等498户业主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有关“芙蓉怡景苑小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纪振友等业主按约全面履行了义务。但开发商在向纪振友等业主交付房屋时,却委托物业公司向纪振友等498户业主每户额外收取了2,500元“天然气管道费”。

额外的收费令业主们大惑不解,在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纪振友等64户业主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在二审中,业主委托的代理人未经授权,擅自代表业主参与调解,与开发商达成了“断气返款”的调解意见。“断气”,就意味着该小区的居民“烧火做饭”成了难题。 

2012年12月28日,小区业主们来到市检察院上访申诉,承办此案的重担落到了任传军和“老民行“王良的肩上。 第二天,任传军便与王良、东港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范立婷来到到东港市住建局、东港市物价局等有关单位展开调查。他们从东港市物价局有关行政档案中了解到,东港市物价局在2011年7月12日曾作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但开发商没有执行,东港市物价局也未就开发商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随后,任传军又弄清 了业主代理人伪造委托书、违法调解的事实。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终于查明了该64件不当得利纠纷系列案性质为无权调解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今年2月4日,市检察院检察委员就该系列案件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案件移送后,任传军并没有感到轻松。因为多收的天然气管道费实际上涉及到的是整个498户居民。因为涉及人多 、社会影响面大、群众情绪波动易激化,任传军与王良又多次走访、约见申诉人代表,安抚情绪,将群访事件苗头化解于萌芽状态。

今年4月,任传军母亲病重,他夜间陪护母亲,白天忙乎这起系列案子。业主得知这一情况深为感动,纪振友说:“任检察官,人心都是肉长的,你这样对待我们,我们再不听你的劝说到处上访,那就太不仁义了!”

    5月20日,任传军母亲离世安葬的第二天,他忍着悲伤,拖着疲惫的身躯与王良再次来到东港市大东街道办事处。 因为芙蓉怡景苑小区还有434户每户也交了天然气管道费的居民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们想通过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调解,让开发商将整个小区的498户“天然气管道费”一并退还。最后,经过当地政府、法院、检察院多方努力,8月9日下午,124.5万元“天然气管道费”全部返还到498户业主手中,“烧火做饭”问题随之解决。(作者单位:丹东市检察院政治部 

   

 

中国法学网
辽宁法学会
锦州市法学会
安徽省法学会
济南法学会
浙江省法学会
河南法学网
河北法学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诉讼法律
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