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寄递物流业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若干思考
 

                       市公安局  马汝武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寄递物流服务已成为群众生产生活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监管不到位,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行业管理漏洞,通过寄递物流渠道从事贩运毒品、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多,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如何有效防控寄递物流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堵塞行业安全监管漏洞,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寄递物流业发展态势概述

(一)寄递物流业概念及其特征。寄递物流行业是寄递业和物流业合称,包括从事寄递物流业务个体工商户和物流企业、货物配载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下属场站、分部、加盟商、营业部、网点、代办点等。快递是寄递物流业务表现之一。快递公司通过铁路、公路、空运和航运等交通工具,对客户货物进行快速投递。寄递物流企业还各自研发业务管理系统,搭建服务查询平台,为客户提供货物运送网上定位查询等服务。

(二)寄递物流业发展态势。据相关统计显示,2015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完成206.5亿件,同比增长48%,最高日处理量超过1.6亿件,快递业务收入完成2760亿元,同比增长35%。2016年以来,快递业务量不断攀升,年业务收入突破4000亿元大关。寄递物流业已发展成为服务民生民需、民利民信的理家帮手依托者,不仅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专家预测和民调显示,寄递物流业在便捷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过程中将占据更多购销市场,会不同程度地改变传统座商模式,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二、目前寄递物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一)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寄递物流业客观上具有运费相对低廉、快速便捷、人货分离等特点,加之企业由于自身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未认真执行“3100%”制度,往往成为违法犯罪分子销赃的重要渠道,成为假冒伪劣商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贩运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寄递物流行业违法犯罪案件、安全事故频发。例如,2011“8·25中美特大枪支走私案2013“11·29山东夺命快递案以及2015“9·30广西柳州快递包裹爆炸案等,不仅侵害有关人员合法权益,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二)企业经营管理失范。由于行业门槛较低,寄递物流企业往往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部分寄递物流企业通过下设网点、发展分公司来扩大占领市场。从业人员未培训就上岗。为节约成本,一些代办点设在小超市、小商店等场所,无安防设施,无安检设备和人员。为追求利益,有些寄递人员上门入户揽生意,对收寄物品不安全检查、不实名验证登记,有货就收,效率与安全脱节。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出现重市场拓展轻规范发展、重经济利益轻公共安全、重局部防范轻着眼大局的三重三轻现象,导致防范安全风险与日常管理脱节。

(三)行业联动监管不力。寄递物流业涵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技术设备、商务流通、投资融资、服务与运输标准等各方面,在政府管理层涉及多个部门。工作中存在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监管乏力等问题。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没有较好地依托于人力+科技的办法和手段来加强管理。因合力不强、监管缺位、主动性差,导致对企业管理不严,缺乏有效监管,整改不能到位。行业安全风险、治安隐患排查化解流于形式,造成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浅层弱化。

(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国家层面,仅有一些零散性现行法律作保障。如《邮政法》规定,邮政部门对寄递物流业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职能,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等部门仅是职能配合部门,管理防范与打击处理出现断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情形作出分类分级处罚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对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构成犯罪的,可量刑处罚。《反恐怖法》对物流寄递业不按照规定实行实名登记、开包验视制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主管部门实施处罚,造成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无法予以打击处理。同时,国务院颁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公安、邮政等部门制定的《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部门规章,仍然存在手段弱化、打击处理乏力等问题。在地方层面,目前仅有少数几个省市出台专门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寄递物流业行业管理和治安管理进行规范。

三、加强寄递物流业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路径思考

(一)完善法律法规,为行业管理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建议制定颁布《寄递物流业等新业态安全风险管理法》,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治安管理、行业管理、风险防范、问责与处罚等方面内容,明确行业和政府行政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安全风险防范等。同时,建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必要修改或司法解释,明确将寄递物流业纳入安全管理和治安监管范围。二是加强地方立法。建议在国家尚未颁布相关法律法规的背景下,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各省市可先行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以规范行业行为,防控安全风险。三是纳入特种行业管理。建议将寄递物流业纳入特种行业管理,对其制定出台国家或省级的安全标准或安全风险防范标准,提高行业规格,规范安全设施要件。

(二)落实行业准则,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一是加强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中国快递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形成监管合力。通过协会加强企业间的日常性指导,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做好服务工作。推广物流行业标准、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工作,为政府管理、企业运作和行业发展提供服务。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要逐步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对相关准从业人员实施考核测试前置,倒逼寄递物流企业加强对员工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提升规范操作和发现违禁物品的专业能力。同时,还要建立退出机制,对不适合从事寄递物流行业的从业者,要及时清退,切实加强从业者审核工作。三是加强安检设施配备。由于安检设备资金投入较大,大部分寄递物流企业仅在分拣中心实现安检设施的配备,还未能实现全覆盖。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邮政部门制定好安全检查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安全防范建设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促使企业加大投入力度,为寄递网点配备相应的安检设备,提升整个行业安防水平。

(三)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协作机制。寄递物流业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领域,因此各监管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多管齐下。要建立各监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沟通,完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共享机制,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特别是涉枪涉爆等危险物品的情报信息,必须第一时间进行通报,以免贻误战机。二是完善问责机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担责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要适时开展对物流寄递企业基础设施、监控设备、人员素质、内部管理等落实情况的大清查大整顿。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要充分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挂牌督办、调查处分等政策手段,根据情况逐一通报、跟踪治理、停业整顿。对因安全管理属地责任或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地区或部门,要坚决倒查追责。三是实行动态管理。要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手段建设应用,重点研发全国统一的行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规范行业内部行为,并与公安、工商、邮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网,实行网上管理、网上巡查、网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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