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构建反腐倡廉有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周左盾

 

反腐倡廉、惩治腐败事关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新常态下,公安机关如何适应形势发展和环境变化,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筑牢拒腐思想根基,构建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值得认真思考、深入研究。

一、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惩治的力度越大,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就越强。只有对腐败分子下猛药、用重典,依纪依法严厉惩治,才能确保病根尽去、以儆效尤,让“不敢腐”的机制带电。

一是抓早抓小“常态化”。反腐败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坚持抓大不放小、抓小不养大,针对公安民警执法活动多、接触群众多等特点,从日常素质养成抓起,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建设,对外依托各地警示教育基地,对内在网上设立相关栏目,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和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实时帮助纠错。延伸督察工作触角,针对执法办案重点领域和重要敏感节点开展专项督察、突击夜查和常态督察,并通过发送短信提醒等方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病”变成“痼疾”。定期对治安、交警、禁毒、派出所等热点岗位负责人进行逐个约谈,对违法违纪风险大的民警开展一对一教育引导,拎耳扯袖,实现“有病马上治、小病及时医”。此外,对一些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民警,由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成员与他们结成帮扶对子,开展跟踪帮扶引导。

二是分析通报“不留情”。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经常召开队伍现状分析会,确保监督管理“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件,播放警示教育专题片,开展集体诫勉谈话,直接指名道姓、不留情面,对负有责任的领导该立案的立案、该处分的处分。坚持“一案一剖析”,对查办的违法违纪案件,形成分析报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受理的“信、访、投”案件,定期梳理分析,为队伍管理提供依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社会关注度的热点案件、顶风违纪和其他典型案件,开展带有剖析、反思、总结性质的通报工作,以案明理、以案示警、以案为鉴,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三是从严惩处“零容忍”。坚持对违法违纪案件的“铁手腕”、“不护短”态势,坚决肃清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引领队伍步入良性发展,打造“镇得住坏人、帮得了百姓、管得住自己”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综合运用执法监察、专项检查、财务审计、质量跟踪和鼓励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查找管理和监督中的薄弱环节,积极发现案件线索。强化惩治力度,敢于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不论什么人、不论何时何地,只要搞腐败,就要依法坚决查处,以铁的决心和纪律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认真调查取证,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做到件件有核查、有结果、有反馈。强化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把查办案件过程作为教育民警的过程,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形成强力震慑。

二、坚持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扎牢“不能腐”的制度之笼

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反腐的核心是管住权力。

一是以制约为前提,科学配置权力。全面拉出权力清单,按照公安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把该下放的放到位、该合并的合并好,能网上预约的,绝不让群众多跑腿,确保权力来源合法、行使有据。按照权责一致要求,统一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职权事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使每项权力行使过程可查、可控,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健全完善执法标准和程序规定,严格规范执法责任体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有效防止权力被滥用。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执法责任清单制度,解决好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的问题,将执法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执法岗位。

二是以监督为手段,正确行使权力。树立有限职权理念。注重权力分解,科学分工,适当分权,使各项权力既便于实施,又利于监督。强化民主集中制。把各级“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认真执行党委议事规划,完善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权力行使的制衡。紧抓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门,围绕用人用权、工程建设、经费开支、执法办案等重点环节,探索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预防、监控、监督和评价,从每个环节上防止权力滥用、寻租、扩张和异化。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依托公安网、新闻媒体等平台,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警风警纪监督员联络机制,发挥政工、纪检、督察、法制、审计等职能作用,完善组织、社会、网络和舆论“四位一体”监督机制,积极开展政风行风热线、开门评警等活动,实现监督内容和监督领域的全覆盖。自觉接受监督。真正把监督当作组织关爱,学会在监督下履行职责,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真正使接受监督成为常态、成为习惯、成为自觉。

三是以公开为载体,阳光运行权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为此,应规范完善公安窗口服务质量建设,打造文明、规范的窗口,进一步提升党委政府的形象。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执法告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执法依据,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对执法办案廉政风险点实时监控、动态提示和自动预警,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智能化监督。

三、坚持不忘初心、增强定力,完善“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道德防线失守开始的。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是拒腐防变的一项根本举措,也是第一道防线。应通过抓教育明规知矩,抓自律筑牢基石,变“虚功”为“实做”,变“软任务”为“硬指标”,确保队伍不变质、不出格、不越界。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忠诚警魂。理想信念动摇,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才能稳住身、守住魂。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性因素,毫不放松地加以强化。确保绝对忠诚。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条例》,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贯彻力、执行力,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状态、敢于担当的韧劲、拒腐防变的自觉。时刻不忘党员身份,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不断强化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工作状态和生活习惯,将廉政教育贯穿成长始终,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确保不缺“钙”、不得“软骨病”。坚持学用结合。把远大理想和现实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既仰望星空,又脚踏实地,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实干精神,把秉公用权、清廉自守内化为坚定信仰和行动自觉。

二是坚守公仆情怀,牢记责任担当。权力是柄“双刃剑”,为公则壮党威,为私必斩自己。从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腐败问题几乎都殊途同源,由公权私用所致。公安姓公,公安民警都是权力的行使者,不是权力的拥有者。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拎着乌纱帽干事”,不要“捂着乌纱帽做官”,从灵魂深处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既要依法用权,又要以德用权、讲从政之德。弄清“我是谁”。视群众为亲人、把群众当主人,更好地认清自己、定位自己,坚持公仆之心,把责任举过头顶,把私利踩在脚下,把百姓装在心中,以赤诚之心赢得一片民心。通过监督检查、专项约谈、签字背书、奖优罚劣等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斗争“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抓好“一岗双责”,“不松手”、“不甩手”。明确“依靠谁”。人民警察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牢记“为了谁”。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负其责。大梨树的“干”字,兰考的荒地变良田,诠释的是担当务实、为民奉献。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满足群众新要求,努力创新工作的机制、方式和手段,才能对得起这身庄严的警服。

三是坚持廉洁奉公,守好从政底线。“行船不端,风浪毁之;为官不廉,百姓弃之。”权力的本质是为民,本色是清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这里的底线,不是最低标准,而是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坚守的硬性要求。不失官德防线。党员干部如果没有高尚的品行操守,思想就容易出错、道路就容易走偏、行为就容易失范。要保持平和之心,正确看待职务升迁、岗位留转、名利得失,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保持自强之心,以永不自满、永不停顿、永不懈怠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扑下身子把事做实干好。不越纪律红线。如果党的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必须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充分民主,保证决策科学,不为物欲所累,不为金钱所惑,不断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永葆“菜根香、补衣暖”的精神追求,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管住自己、管好亲友和身边人,真正做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私用。不碰法律高压线。“畏法度者最快活!”敬畏是人生的大智慧,是一种人生态度,更是一种行为准则。只有心怀敬畏,才会牢记慎独二字,才有危机感,才能知方圆、守规矩,踏踏实实干事、干干净净做人,守住政治生命线,忠于职守,鞠躬尽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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