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论坛】 强化监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
 

  

丹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范亚敏

市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确保诉讼安全,积极履行职责,大力强化出庭效果,有罪判决率、诉判一致率连续多年均为100%,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主要做法是:

一、周密部署,做好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确保自侦案件诉讼安全市检察院针对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心理脆弱,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牢固树立安全防范和保密意识,精心做好人员配备、物质准备和制度建设工作,从源头上确保自侦案件不出诉讼安全问题。在人员配备方面,坚持“业务精通,政治过硬”的标准,挑选几名责任心强、能够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经验较为丰富的同志,组成了一个在工作经验、年龄结构、知识层次等方面合理搭配的专业化公诉组,专门办理自侦案件,由处长负总责,一名副处长具体负责。遇有上级院交办的自侦专案,则由分管检察长负总责,处长、分管处长参与承办,通过“强强联合”保证专案的诉讼安全。在物质准备方面,积极争取本院检察长的支持和计财、办公室、刑事技术等部门的配合,配置了专用的办公室、卷柜和碎纸机,配发了专用的电脑、打印机、U盘、移动硬盘等文件储存介质新品,充分落实安全防范和保密的物质保障措施。在制度建设方面,坚持“两个到位”,即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位,保密责任落实到位;确立“四个原则”,即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原则;把好“四个阶段”,即区别和根据提前介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出庭支持公诉阶段和判决审查阶段这四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做好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制定“五个预案”,即提审预案、危重犯罪嫌疑人的救治和病危处置预案、复核证据预案、出庭预案和庭审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从而确保了自侦案件不出诉讼安全问题。

二、适时介入,确定取证思路引导侦查取证,确保自侦案件及时侦查终结市检察院从提高阅卷效率入手,充分发挥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制度的效用。阅卷中,采取“五加二”即五天工作日加两天公休日的策略,牺牲周末休息时间,合理安排阅卷方式和顺序。如介入上级院交办的某系列职务犯罪专案,仅用不到一周的时间,即完成了对4 个专案的证据材料审查,共审查案卷40 余册,证据材料近2000 份,提出应当复核证据和补充侦查的问题100 余项。同时,针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性问题,考虑到补充侦查恐难以取到最有力的证据,又提出了兜底性的补查方案,从而确保了专案的审查起诉质量。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确认了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办案效果得到了上级院的充分肯定。

三、严格审查,把好“六关”破解“三难”,确保自侦案件顺利交付审判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中,严格把握“六关”,即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情节关、数额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在此基础上,将适时介入时熟悉和掌握案件特点的优势,转化为提高审查效率、着重解决难点的胜势。对无争议的案件,短时间内完成审查和认定任务;对有争议、认定难度大的案件,着重解决审查和认定上的“三难”。一是解决证据规格掌握难的问题。对犯罪事实庞杂、难以取证,证据先天不足的自侦案件,严格而灵活地运用“确实、充分”和“两个基本”的证据规则,对每一笔事实加以审慎认定,从而使得全案事实建立在经得起推敲的证据体系上;二是解决确定犯罪数额难的问题。实践中,遇有犯罪数额计算方式复杂的自侦案件,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便通过全面梳理证据,准确地找出影响案件认定的主要问题,经反复分析论证,充分利用补充侦查和复核证据手段,全面无遗漏地认定每一笔数额,从而确保最终认定的数额准确无误;三是解决法律适用难的问题。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巨额财产来源犯罪能否认定自首情节、介绍贿赂和共同行贿如何认定等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遇有这些问题,一方面吃透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多方查找相关案例,有根有据、条分缕析地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绝大多数能够被院领导和检察委员会采纳,从而保证了自侦案件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为顺利交付审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准确指控,坚持庭审“两个立足于”,确保公诉的三个效果市检察院采取灵活策略确保公诉效果。首先,在庭前及时与法院会商,本着“提高效率,保证效果”的原则,研究确定庭审各个环节如何操作,同时,通过再次提审,及时掌握被告人的心态,积极促成不认罪的被告人向认罪方向转化。其次,从庭前准备到庭上公诉始终坚持“两个立足于”。一是立足于效果,突出解决庭审核心问题。根据阅卷、提审以及接待辩护律师过程中掌握的信息,详细准备庭审预案和庭审突发情况预案,并在庭审预案中准备了被告人翻供和不翻供两套方案,力争做到庭前预判全面准确有备无患。庭审中,以释理说法为主,在精炼地概括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护观点的基础上,重点对其中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问题,结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从实体和程序上进行有立有驳的答辩。对案件影响大、旁听群众多的自侦案件,还适当剖析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在原因,以及给自身、家庭及社会带来的危害,从而进行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是立足于效率,灵活掌握庭审方式。对被告人始终认罪的自侦案件,庭审中采取简化审理的方式,讯问时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突出重点不纠缠;举证时采取组合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只对被告人当庭提出辩解的犯罪事实,有重点地宣读、播放或出示原证据内容;并在质证、辩证时据理力争,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质证意见,予以辩证后才继续举证,从而牢牢掌握庭上的主动权。庭审后,审判机关作出的判决,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证据和公诉组的法律适用意见,均无一例外地全部予以采纳,多数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从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于多年来始终效果突出,法官和辩护人对市检察院公诉人的庭上表现,给予了一致的肯定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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