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考】全社会都要重视老年人离婚问题
 

    近年来,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离婚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在审理中主要存在“多”、“难”的问题,需引起社会各相关部门加以重视。
   “多”是案件数量多,目前老年人离婚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最大年龄的已近90岁。据统计,今年以来, 宽甸法院受理的500件离婚案件中,老年人起诉离婚就有46件,占离婚案件总量的9.2%。
    审判中发现,老年人起诉离婚的主要原因:一是再婚后因子女原因提出离婚的增多。双方婚后感情较融洽,但因为和对方的子女合不来,引起矛盾,产生纠纷,导致提出离婚。二是再婚老年人离婚案件增多。老年人丧偶后,重新组成新的家庭,因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因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或发现双方性格不和,无共同语言。三是子女成人后要求解除婚姻的增多。年轻时感情基础不牢固,但传统的家庭观念以及出于对孩子的责任心让他们维持了婚姻,待进入老年,子女成家立业,要求解除不幸婚姻。四是因思想观念更新提出离婚的增多。随着社会发展,时代变迁,婚姻观念更新,部分老年人打破传统观念,寻求个人的生活和幸福,追求属于自己的生活。
   “难”是审理难度大,处理起来有诸多困难: 一是认定感情破裂难。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双方已经没有夫妻感情,但依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状况,所以对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比较困难。另外,老年人再婚的离婚案中,感情基础一般都比较差。双方婚前并没有什么感情,婚后又很难像年青那样建立起夫妻感情,何来感情破裂?而且老年人子女会掺杂进来,造成案件难以下判。二是案件立案受理难。有些老年人是事实婚姻,没有办结婚登记。有些即使办了,由于时代久远,弄丢或难以找到结婚证。造成起诉时证明合法夫妻身份的证据不全,立案受理有一定难度。三是分割共同财产难。尤其是再婚老年人,多数既包含了与前夫或前妻及子女的财产,又包括了再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财产,并非简单的共有财产。离婚后将房屋分割。由其中一方所有,给予另一方房屋折价款的形式分割。但往往难以执行。
    老年人离婚造成的社会危害大,会面临身体受损和精神受打击等许多实际问题,有的老年人因此而受到致命伤害,难以承受。此外,晚年离婚对儿女、对家庭都有许多不利影响,给年青人也带来了诸多困扰,即使他们已长大成人,但还是会觉得心灵漂泊,没有家庭安全感。为了使老年人的婚姻家庭美满幸福,身心健康长寿,老年人再婚时要慎重择偶,婚前要充分了解对方,不要草率结婚。要妥善处理家庭和子女的关系,遇事多沟通、多商量,多理解,形成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同时,有关组织及社会各界也要多给老年人以关爱,多关心老年人的婚姻生活,帮助解决老年人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妥善处理,以共建和谐社会。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吴楠楠  卢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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