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挥好公安机关基层纪委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
 

            丹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李 

     提要:公安机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讲话精神,注重发挥纪检检查部门职能作用,真正肩负起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认清当前发挥公安机关基层纪委职能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找准当前发挥公安机关基层纪委职能作用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要发挥好公安机关基层纪委职能作用应采取的初步对策。

关键词: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    公安基层纪委职能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讲话精神为公安机关基层纪委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公安机关基层纪委,通常是指县(市)区公安(分)局、警种支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纪委,肩负着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繁重任务,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要提高基层纪委工作的时效性,一方面取决于上级纪委的指导帮助和本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还取决于直接从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委及成员的职能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

一、当前发挥公安机关基层纪委职能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调查,有的公安基层纪委不熟悉自己的职责,不知道该管什么,存在“不务正业”的现象。有的纪委成员责任心不强,不积极履行职责;有的思想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较低,不能很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具体讲有三种现象:一是不敢管的现象。怕管了“顶头上司”穿小鞋,管了身边科所队长伤和气,管了民警惹麻烦。所以,有的对问题视而不见,开展批评不痛不痒,甘做和事佬。二是不愿管的现象。有的纪委同志感到当前党风、社会风气尚且如此,自己身微言轻,管也不起多大作用,还不如睁只眼、闭只眼,图个清闲自在。三是无事管的现象。认为端正党风、反腐倡廉是上级领导机关的事情,上级党风正了,下级自然不会歪。就是出点小问题,也有上级党委、纪委、书记负责,下级没有“责任田”,无事可做,无责可查。

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其客观原因:如有的公安基层党委只注意抓所谓“大事”,不注意调动基层纪委的工作积极性;有的单位缺少民主气氛,党委书记、副书记,大事小事“我说了算”,不管错对“我负责,你只管执行”;有的基层党委忽视了党内监督的作用,把纪委看作是可有可无的虚职。从主观上看,基层纪委缺乏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注重学习,缺乏工作经验,对做好党纪工作心中无数,对端正公安基层党风、反腐倡廉缺乏信心,不注意纵横联系,工作缺乏自觉性和创新精神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对发挥好公安机关基层纪委职能作用的几点对策

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提升的基础,发挥好基层纪委的职能作用,对加强公安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保证完成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建设任务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认为,要使公安基层纪委工作活跃起来,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指导帮助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长效激励机制是实现有效指导帮助,保证上级纪委领导责任到位的重要措施。一是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及时总结宣扬下级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成绩显著的要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对纪检监察工作不作为而发生问题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从而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二是加大惩罚力度。上级纪委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大力鼓励、支持和保护下级纪委发挥其职能作用,对严重干扰下级纪委工作或打击报复纪检干部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实行对下监督责任制。要明确上级纪委、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对下监督职责,切实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领导干部自律意识差不接受监督、同级班子成员碍于面子不愿监督、下级畏惧上级不敢监督的问题。四是要经常组织培训下级纪检干部。通过举办集训班、现场会、以会代训、网上课堂等多种形式,帮助下级纪检干部加深对基层纪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澄清各种模糊认识,树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增强自尊意识和工作信心;教育他们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遵守党规党法、“八项规定”、“五条禁令”、“四个坚决”的表率;针对有的基层纪委成员业务不熟悉、职责不明确、工作经验不足的实际,既要组织他们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原则、指导思想,提高思想理论水平,也要注意向他们传授具体办案工作程序、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同级党委要把基层纪委工作摆到应有位置,充分发挥纪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人选上,要根据公安基层纪委工作特点,挑选模范作用好、原则性强、群众威信高的同志担任纪委工作。在制度上,保证纪委成员全面履行职责,党政主官要善于倾听和集中纪委的意见,形成敢于讲实话、讲真话、敢于发表不同意见的良好风气。在工作上,要对纪委交任务、交工作、交方法、多帮助、勤讲评,注意树立他们在基层民警中的威信,为纪委成员放手工作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环境。

3、基层纪委要强化部门职能,做到敢管会管愿管。改进公安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就要强化基层纪检部门职能。一是要树立纪检部门权威。不断提高基层纪委成员素质,树立敢于查实情、讲实话的勇气,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正气,敢于负责、干练做事的锐气。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正确大胆运用纪检监察权力,维护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二是要强化纪检部门权力。基层纪委要发挥其职能作用,就必须扩大监察制约的范围和权限,赋予其对同级党组织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对重要干部任免的建议权、考核权、弹劾权和质询权。三是要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合力。要建立联动机制,纪检监察、审计、督察、法制、财会、政工等部门要采取走访、举行通报会、联席会等形式,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加强联系、形成合力,及时反馈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情况,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效性。

4、基层纪委成员要注意克服三种倾向。(1)、克服纪检监察工作得罪人的偏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依靠和团结广大民警,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不调和的斗争。2)、克服只有批评才是工作的偏见。拓宽工作思路,在预防教育、把握政策、完善制度、检查监督、党员管理诸方面,增强参与意识,及时向党委提供具有真知灼见的建议。3)、克服无工作可做的懒惰的偏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耳聪目明,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要不断学习基层纪委工作的新内容、新方法,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和业务技能,广泛联系最广大的基层民警,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为促进公安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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