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法官细心巧周旋七日老妇赡养纠纷得化解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宽甸法院立案法官经过一天时间的艰苦努力,耐心细致工作,成功调处了一位72岁老妇状告子女赡养纠纷案,得到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大力赞扬。

今年72岁高龄的原告刘某,系宽甸满族自治县青椅山镇梨树园村村民,是三个被告的母亲。原告在诉讼中称自己将三个子女养育成人,使他们成家立业,独立生活。现原告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但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请求法院依法给予解决。

案件到了宽甸法院立案一庭后,主审法官张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却居无定所,长期在外漂泊,他内心十分焦急,决定无论如何也要用最快的时间、最稳妥的办法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以解决原告迫在眉睫的生活难题。

为抓紧调处双方的矛盾纠纷,使老人的生活早日得到保障,张法官立即电话通知三个被告到立案一庭来应诉,三个被告接到电话后,态度傲慢,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出庭。按说,被告在立案环节传唤不到庭,立案调解室就可以把案件转到业务庭审理,但张法官并没有这样做,没有放弃最后的希望,仍一遍又一遍的打电话,在电话中一次又一次的对老人的三个子女进行劝导。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十多次的努力,三个被告终于表示愿意来到法院立案一庭与原告进行面对面的对话,共同协商解决赡养老人问题。

审理中了解到,三个被告中每个被告的家庭情况都具有其特殊性,有的是因为不适合赡养老人,有的是因为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赡养,因此才造成现在原告无人照顾的局面。见三个被告对原告并非故意遗弃,张法官开始积极引导三个被告进行协商,看看他们是否可以相互间作出妥协,以使他们的老母亲能够安享晚年。接下来便进入了漫长而又艰辛的谈判协商,主审法官主持原、被告双方从早上一直谈到了下午下班,在张法官的努力下,他们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商讨出了一个较为令人满意的赡养方案。拿到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原告刘某热泪盈眶,没想到困扰她多年的赡养问题在法院立案一庭仅用一天时间就得到圆满解决。三被告搀扶着老人,高高兴兴地离开了立案调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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