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不周互撕打 法官调解续亲情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宽甸法院杨木川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庭长刘文举、主审法官李峰二人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被告刘某当场向原告初某赔偿各项损失3300元,使曾因打架致使双方剑拔弩张的两个人握手言和。

2012年11月1日,原告初某途径被告刘某家门前时,因语言不周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厮打,致使初某受伤,治疗花去各项医疗费用共计4707元。事后,虽经公安机关及村组干部多次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初某无奈之下起诉至宽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924元。

受理该案后,杨木川法庭的两位法官立即到当地派出所调取了卷宗,从办案民警了解到,原、被告系亲戚关系,素有积怨,常因琐事吵打。本案发生后,当地公安派出所对当事人双方做了很多调解工作,但始终没有成效,对此事非常头痛。办案法官又向村委会了解有关情况,村干部介绍,这两家经常闹矛盾,不知打了多少回仗,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村委会也素手无策。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了前面的调查了解,就做到了心中有数。两位法官先后多次找到原、被告,从情理、法理、乡情等角度出发,按照“亲情乡邻”“和谐乡邻”的调解思路,对原、被告进行多次释法明理,千方百计地做调解工作,逐渐使双方的抵触情绪得到缓解。同时,从双方亲戚关系角度出发,请来了双方的共同长辈,帮助做了大量劝解工作,最后原、被告终于被法官的真诚和耐心所感动,双方同意各让一步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赔偿初某医疗费等各种损失3300元,并当场履行了上述协议。

这起案件的顺利调解,使双方当事人的亲戚关系得以缓和,既维系了原被告双方的亲情关系,又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法律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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