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法院进一步规范量刑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东港市人民法院

2009年起,最高院选择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审理这十五类刑事案件时,东港法院将量刑纳入到法庭审理程序之中,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都保证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对于运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对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在核实犯罪事实后,庭审主要围绕量刑事实、情节和刑罚适用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如果在庭审中发现影响被告人量刑的情节有遗漏或事实不清时,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或依法调取。严格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先确定量刑起点,然后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再根据量刑情节对刑罚的影响程度,按一定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同时赋予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一定裁量权,从而确定最终的宣告刑。

落实量刑规范化,从机制上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了“同案不同判”和“量刑暗箱操作”等问题。此项工作东港法院走在全地区各基层法院的前列,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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