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调解 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 潆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文明长河中,已经被实践了数千年。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息讼”、“和为贵”、“讼则凶”等观念,至今仍深入人心,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民间矛盾纠纷,更容易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因此,作为一名审理合同类案件的民事法官,其最高境界就是寻找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现将我在调解工作中的心得总结如下:

一、确定重点调解的案件,不厌其烦、不遗余力地调解,是促成案件调解的决定性因素

法官的心态和工作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我主审本院的知识产权类案件,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此类案件大量增多著作权人向网吧、广告公司、卡拉OK经营场所主张侵权赔偿的案件逐年增加对此, 我下定调解解决的决心,不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想方设法进行调解,只要存有一丝调解的可能,我绝不会放弃调解的努力。我针对每一起知识产权类案件,制定了调解的可行性方案,针对案件特点,因人、因案而异开展调解工作几年来,我审理的知识产权类案件,2/3的案件进行了调解,并且大多是即时结清,当庭执行完毕保持了我院知识产权案件申诉信访为零的状况

二、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是促成案件调解的前提和基础

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就是要求得法院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所以法官在调解之前必须查清案件事实,只有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所进行的调解,基础才能牢固,当事人才不会反悔。这样即使双方最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也会收到“胜败皆明、案结事了”的效果。我们庭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此类案件的责任区分由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约定的较为明确在此基础上,每一件保险合同案件,我都在开庭前先确定下来双方的责任比例大小,并计算出保险的理赔金额。在查清案件事实后,我向他们摆事实、释法理、分责任,最后再谈人情,让有理者心悦诚服让三分,让无理者理屈词穷认责任。

三、针对不同案件,实施不同的调解方法,是案件得以调解的关健

案件审理中,我注意观察当事人的言谈举止,分析矛盾症结所在,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调解。 

1、“背靠背”调解法。对当事人间没有亲属关系,矛盾比较尖锐,且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的案件,我一般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分头进行说服教育,讲明法律规定,分析证据对这方不利之处,打消他们的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使他们尽早预知自己的输赢情况,当双方意见接近时,再将双方找到一起进行调解。

2、“面对面”调解法。对双方矛盾不太尖锐,尤其对当事人间有亲属、血缘关系的案件,我常常是把双方召集在一起,分别指出各自的缺点和不足,让他们从有利于家庭团结、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从伦理、道德、良心、家庭关系、社会评价、对晚辈的影响等方面着想,求大同存小异,在双方心平气和时,我再提出调解方案,让双方都顺势下台阶。

3、冷却处理法。对双方当事人火气正旺、互不相让的案件,我以静制动,不急于把当事人弄到一起进行调解,而是分别用电话进行沟通,消磨他们的火气,在他们冷静下来甚至主动让步的时候再组织进行调解。

4、借助资源、多方联动调解法。就是对当事人找熟人来说情的案件,我加倍认真处理,对每一个证据都进行认真审核,叫准案件事实,找准法律规定,然后对前来说情的人进行讲解,让他们了解真实情况,当调解进行不下去的时候,我常常是把他们请出来帮助我,做灭火器、开心锁。有时我也主动与当事人的亲属、所在单位进行联系和沟通,听取他们的建议,发挥作用,形成调解合力。

5、案例示范调解法。就是把同类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或相同的案例找给当事人看,使其充分了解自己胜、败的可能性,对自己这个案件有一个合理的、正确的预期,再辅之以正面的引导和劝说,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找准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精心设计调解方案,是促成案件调解的润滑剂

在案件的审理中,我即注意查清案件事实,还注意了解案件以外的情况,揣磨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扑捉调解的时机和信息,找准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围绕平衡点设计调解方案,这样就会变被动为主动,使当事人跟随法官的思路,渐渐稳定情绪,最后达到调解解决的效果。我曾办理一起供水合同纠纷案,用水人是四户农民,每年他们将水费交给本村的村民组长,但村民组长由于与供水灌区有矛盾而没有将水费交给供水灌区,因此,供水灌区起诉要求用水农户交纳水费从法理上讲,该案应当判决灌区胜诉农户交给村民组长的费用可以另案向村民组长主张权利但这无形中,增加了农户的诉讼成本,浪费了诉讼资源,由于该案审理时正值秋收农忙,为了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我多次用晚上休息时间给农户和村民组长通过电告做调解工作,并驱车两个多小时到村民组长家中进行说服最终,其同意将农户的水费交给灌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这起纠纷

五、爱心和真情,是调解成功的催化剂

多年的工作,使我深深地体会到,只要我们法官出于一个公心,怀有一颗爱心,付出一定的耐心去审理你手中的案件,就会使当事人相信你的劝说和教化,最后接受你的调解方案。在做调解工作时,我能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理解他们到法院打官司的难处,同时向他们表达我的这份情感,这样拉近了与当事人的感情距离,然后推心置腹与他们交换意见,用法理、道义去说服他们,使他们认同我的观点,接受我的建议。

六、公平公正的职业形象,是促成案件调解的助力器。

法官的外在形象、工作作风、工作态度、表达方式对案件的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案件审理中,我自觉遵守司法礼仪,无论是开庭,还是接待当事人,都是问话准确、答话利落,不偏不倚、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人以严肃认真、真诚可信的印象,这为我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许多律师说“法官,案件到你手,我们特别放心”。正是在当事人和律师的信任、配合下,我才顺利地调解了一个又一个复杂、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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