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人民法院
东港法院日前专门下发文件,对内设机构进行部分调整,以确保各项工作与上级法院有效衔接。
一是撤销案件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审判管理办公室;二是撤销行政装备科,设立办公室;三是撤销院长办公室,设立研究室。此外将原院长办公室的“协助院领导监督、指导管理本院审判工作”、“司法统计及分析”的工作职责改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行使;负责“组织、协调、联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院之间有关的工作事宜”改由监察室行使;负责“文秘工作”改由办公室行使。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能调整后,将有利于上下级法院的指导、监督,极大地方便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