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诉前 立案调解 助推审判质效提高
 

                               宽甸县人民法院 金英仙

我院所受理的案件类型涵盖了家庭邻里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及复杂的新型纠纷案件,而这些案件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与宽甸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均息息相关。由于宽甸法院地处辽东山区,地理位置较为偏辟,辖区内又多为大面积相对贫困落后的农村山区,因此,面对案件数量庞大、类型复杂而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局面,我庭深感责任的重大,在上级领导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庭干警竭尽全力做好立案服务、诉前调解与立案调解工作,为推动全院案件审判质量效率的提高,尽到自己绵薄之力。,工作中有了一些体。

一、充分运用诉前调解机制,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近二年来,随着宽甸地区建设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的陆续启动,因占地引起的涉林、涉房纠纷大量涌入法院。对此,我庭注重疏通诉前调解关口,千方百计为争议双方寻求和解途径。当当事人来到法院立案大厅要求立案时,立案审查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即交由立案调解法官进行诉前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免去了立案、审判等繁琐的程序;如果调解不成,便及时立案。我庭注重诉前调解,往往是出于对当事人利益及双方长远发展的权衡,出于对宽甸经济发展的考虑。当然,还有一些不适宜通过审判解决的纠纷,我们也积极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使许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近日,我庭就对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进行了诉前调解,成功地化解了困扰我县某镇政府、某村民与某村民组三年之久的矛盾。案情是这样的:李某在某村民组处有落叶松林、柞杂林两处, 2009年,东北东部铁路工程建设中征占了李某的部分林地及林木,所占林木补偿款已全额给付给李某,但由于该村民组的干涉,李某的林地补偿款14万元,镇政府始终拒绝发放给李某,故李某来到法院,请求镇政府和村民组给付林地补偿款14万元。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是土地类纠纷最受关注的案件,因其牵涉的利益方众多,矛盾极易激化。我庭收到李某的诉状后,对此高度重视。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在院领导的积极支持下,我们决定先将此案进行诉前调解。该纠纷首先由经验丰富的立案调解法官出面进行斡旋,还专门开放立案一庭的会议室供众多村民进行面对面协商,争取以最快捷、便民的方式来解决此纠纷。

面对从乡下田间赶来只想多要些征地补偿款的村民们,面对迟迟拿不到补偿款而焦急不已的李某,面对对此补偿款的发放争议一直苦恼的镇政府领导,我们深感自身责任之重。因为,此项争议不仅牵扯多方主体的个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极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为了既能使李某的合法权利获得救济,又能化解各方存续的矛盾,保障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我庭的法官使出了浑身解数,不断地跟李某、村民组及政府代表沟通,讲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讲感情……提出多种和解方案,面对村民的责难,也不厌其烦,可谓苦口婆心,看到我们的尽心尽责,个别顽固的村民开始有些动摇,我们见此事情有了转机,便放弃了中午吃饭休息的时间,继续作调解工作,直到下午,三方当事人被我们的和解方案和敬业精神所打动,最终达成了和解意向,镇政府返还村民组补偿款32400元,其余款项返还李某。三方握手言和,兴高采烈地离开了调解室。

二、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协助审判庭提高审结效率

从设立立案调解室开始,立案调解工作一直都受到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能用最快最简捷的方式实现调解解决纠纷,院里特将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法官选调到我庭主持立案调解工作。在立案调解中,虽然多是一些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一般传统性案件,但是当事人有的是从外地赶来、有的是从偏远山区赶来要求法院解决纠纷,如果按常规处理程序则要经过“立案审查-立案-送达应诉通知-开庭-调解-再开庭-通知宣判或者领取法律文书”等一系列审理程序,整个周期最快也要一个月以上,不但当事人要来回跑几次,浪费大量时间,而且还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而成立立案调解室后,调解法官在向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明和征求意见后,对来院诉讼的尚未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简化部分程序,直接进入核心审理,把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全方位综合进行,做到以调解为主,凡能调解结案的,想方设法调解结案,实在无法调解的,再由立案一庭转到各审判庭予以审理。这一办法的实施,不但方便了群众诉讼,还极大地节省了审判资源,加快了办案节奏,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

截止到目前,我庭共调解案件1500多件,仅去年一年就立案调解了427件案件,调撤率为100%。平均办案周期不到3天,很多案件当天立案,当天审结,充分发挥了立案调解的便捷功能,不仅大大提高了民事纠纷的解决速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审判庭的业务量,使审判法官能有更多的精力去审理疑难复杂案件,达到了案件繁简分流的目的。立案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了我院审判质量效率,降低了案件上诉、改发率;促进了当事人自动履行,缓解了执行压力;强化了司法为民宗旨,降低和缓解了当事人诉累。

我庭的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两个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党员先锋岗”等荣誉称号。当然,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院党组及主管院长的正确领导;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兄弟部门间的通力配合。可以说,立案一庭的成绩是宽甸法院“全院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现实写照;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职责体现。

作为宽甸法院的前沿阵地,我们的责任不止于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依旧发挥立案窗口部门的优势与特点,争取再创宽甸法院立案窗口建设的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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