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帮老汉要回房屋所有权
 

                     东港市人民院法   石建君

家住东港市前阳镇某村的杨某瞒着丈夫,伪造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擅自将属于公公的房产过户到丈夫名下,结果被公公告上法庭。

宋老汉有3名子女,1994年老伴儿去世后,给他留下三间瓦房,大约占地60平方米,他和二儿子一家一起生活这三间瓦房里。然而宋老汉跟二儿子、儿媳相处不来,2003年住到了沈阳的大儿子家。一晃几年过去了,近期宋老汉突然得知,老伴儿留给他的三间瓦房在没经过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已经被过户到二儿子名下。他随即将二儿子夫妻俩起诉到了法院,请求确认那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中,宋老汉的二儿子承认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妻子杨某伪造的,并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宋老汉的二儿媳杨某却称,宋老汉曾口头答应将这个房子赠给他们夫妻,只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杨某确实未经宋老汉及丈夫宋某同意,以宋老汉为卖方、丈夫宋某为买方伪造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办理过户手续。而原告宋老汉与被告宋某均无买卖房屋的意思,双方之间未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所以那份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据此法官作出撤销该合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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