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法院小额速裁第一案顺利审结执行
 

                   振兴区人民法院 于 义

今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振兴法院积极探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并于近日适用该程序顺利审结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这是振兴法院开始实行小额速裁程序以来审结的第一案。

原告吴某诉被告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争议标的仅为3000余元,符合小额速裁案件的受理标准,故速裁法官受案后启动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办案过程中,速裁法官依法向被告下达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庭审时原告举出两张欠据证明被告因买卖猪肉关系而欠款的事实,速裁法官据此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认定被告未按约及时给付货款,属违约行为,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小额速裁条款,作出一审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货款。尔后,法官向被告宣判并送达了判决书,被告表示服判并立即向原告偿还了欠款。

小额速裁是针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大的小额给付之诉案件,采取的一种灵活便捷、高效便民的民事审判方式。该案是振兴法院成功审结的第一起小额速裁案件,该案从受案、送达、开庭、宣判到最终执行仅用了20余天,不但节约了审判资源,还快速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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