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巧施技巧 十年旧案圆满执结
 

            东港市人民法院  高明兹

日前,当执行法官高明兹将执行款同时交给两个相关联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手中之时,包括被执行人在内的所有人都表示,没想到这个案子能这么圆满地结束,各方当事人都非常感谢法官的辛苦付出,更对法官的敬业精神表示钦佩。

汪某,是十年前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的原告,2002年2月,汪某被赵某用砖头砸伤,同年9月,法院判决被告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汪某经济损失3.1万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尽管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某与前妻共有的房屋也被查封,但由于被执行人赵某始终未自动履行,此案始终未结。申请执行人汪某因本案未能执行,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后赵某于2010年11月在随船出海作业时落水失踪,2011年8月被宣告死亡。

雇主张某与被执行人赵某的父亲及一对儿女(因与前妻白某已离婚)达成赔偿协议,此笔赔偿款被赵某的一对儿女全部领取并花费。于是爷爷老赵将自己的孙子、孙女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财产,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的一对儿女共同返还爷爷5.9万元。案外人张某(雇主)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已经赔偿了赵某的家人,赵某的保险理赔款应由自己享有。

时任执行三庭副庭长的高明兹负责审查这起执行异议案件,经过开庭听证审查,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后因工作调整,汪某与赵某的伤害赔偿案也交由高明兹办理。细致入微的高法官通过认真阅卷、仔细分析,发现了执行异议案件与汪某申请执行案之间具有相关性,随后通过与两案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沟通联系,最终确定了两案间的联系。此时的申请执行人汪某已对执行法官的答复非常麻木,仍旧不断地上访。高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考虑到一案是十年未执行的刑事伤害赔偿,权利人年龄较大、患有严重疾病、常年住院、生活极其困难,且多次上访;一案是孙子、孙女占用了年迈爷爷的应得款项,高明兹意识到该案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一定要谨慎、妥善地处理。

两案的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赵某生前曾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由于赵某的两个子女较小,高法官迅速找到赵某的前妻核实此事,得知了赵某生前的确投保过两份额度共为15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为赵某的儿子,事情发生后,小赵也曾去申请过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赵某在投保时虚假申报职业而拒绝理赔。经过分析,高法官找到了本案的突破口,那就是作为同住一个村组的保险代办员,理应了解投保人的职业,保险公司将虚假申报职业的责任推给了受益人是不恰当的。于是高明兹收集了那两份被放弃的保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带领受益人小赵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小赵表示,只要理赔款到位,愿意返还爷爷执行款,也同意替父亲给付汪某赔偿款,从而基于替代偿还债务而取得其父亲赵某所遗留的遗产(案件执行所查封的被执行人赵某与前妻共有的房屋)。

是否应理赔系保险公司的权利,法院不能强加干涉,但高法官多次约谈保险公司的理赔负责人,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三个多月的交涉,促使保险公司最终与小赵达成赔偿协议,理赔小赵11万元。保险公司方面认识到自身在承保本次保险中存在失误,这样理赔减少了一定的损失,避免了不良影响,对于这个结果比较满意,同时也对高法官表示感谢。

2013年春节前夕,申请执行人汪某、老赵顺利地拿到了自己应得的执行款,被执行人小赵也得到了余下的理赔款,并取得了其父亲赵某的全部遗产。取款的当天,汪某含着热泪,连声道谢,连称十年无人问津且被执行人已宣告死亡的老案子,让高庭长给执行了,真的不知怎么感谢才好。

老赵说:“在有生之年能够得到儿子的死亡赔偿款,以后的生活终于有了保障,同时也化解了爷孙之间的矛盾,真得感谢高庭长这个有责任心的好法官!”

被执行人小赵在母亲白某的陪同下,取走了2.5万元的理赔款。白某说:“我以前总认为法院不会向着我儿子,今天的结果说明法院和高法官是公平公正的,维护了我们所有人的利益,同时也偿还了孩子和他们父亲欠下的债,还让孩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最主要的是化解了他们爷孙之间的矛盾,高明兹法官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此两案的执结,解决了一个延续十年且被执行人死亡的陈年旧案和一个爷孙之间死亡赔偿款分割执行案件,也为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年青人增加了应得的物质财富,取得了多方面多角度的效果,在办案人多年诸多的执行案件中也是绝无仅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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