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考】 如何完善临解教人员评估体系使评估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丹东劳教所  汤维威

    为了科学考评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效果,实现教育矫治科学化,进一步提高教育挽救工作水平。2005年12月司法部出台了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质量评价试行办法,这一举措实施几年来,对进一步提高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起到了很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2008年6月16日,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为了实现首要标准目标,迫切要求我们在教育矫治质量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临解教人员评估体系,使解教评估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完善对临解教人员的评估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劳教人员出所前的行为和心理进行终结性评价,并将此结果移送到劳教人员所在地的安置帮教部门,为当地政府实施对劳教人员的安署帮教和巩固其教育矫治成果,使其成为守法公民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依据。

    一、建立临解教人员评估体系的原则。

    对临解教人员实施评估,对基层劳教所来说是一个新课题,

    经过实践,我们认为建立评估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㈠ 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评估的内容上要密切结合劳教人员的改造实际和改造特点,具体个案具体评估,即应根据改造对象主观恶习的深浅程度,及其接受改造中的表现出的效果的相对量来进行评估。确保评价结果能准确地反映劳教人员的改造实际。

    ㈡ 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评估时既要看劳教人员的一贯表现,又要看突发性的异常行为;既要看当前的表现情况,又要预测其未来的思想行为和发展趋势;既要看阶段性成果,又要看回归社会后的教育成果延伸,唯其如此,才能客观、公正地评判劳教人员的改造情况。

    ㈢ 使于操作性原则。对临解教人员评估体系的建立,应追求其执行性即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只追求理论的标准,而忽视实践过程中的客观要求。要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实施程序,运用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过程性和终结性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对临解教人员做出准确的评估。

    二、评估体系的标准。

    对临解教人员评估要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㈠定量评估解教人员教育矫治合格的标准为:法制观念、

    心理健康、道德水平、就业能力和文化素质,基本达到以下要求:

    法制观念:能够正确认识罪错、真诚悔过、有改过自新愿望;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树立守法意识、公民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道德水平:有辨别是非善恶的基本能力,有社会、家庭、自我责任感,能遵守公民道德,具有一定道德自律性。

    心理健康水平:有正确的自我认知和社会认知,能够理性地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思维方式理性、正常,具有一定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

    就业能力:有正确的劳动态度和就业观念,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有就业信心。

    文化素质:认识到提高文化素质的重要性,有一定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有所提高。

    上述五个方面分数设置为30分、25分、20分、15分、10分,总分共计100分。劳教人员教育矫治质量以每个劳教人员的五个方面得分之和来衡量。总分得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㈡定性评估的内容为恶习矫治情况;对错误危害的认识;教育矫治情况;适应社会能力;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预测。具体内容为:

    恶习矫治情况:劳教人员原有的恶习在教期间是否得到矫正,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

    对错误危害的认识:劳教人员是否彻底认识错误的危害性质,以及如何进一步帮助彻底认识错误的危害,以便在今后的生活中做到遵纪守法;

    教育矫治情况:教育矫治任务的完成情况,接受再教育的建议;

    适应社会能力:劳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思想准备如何,是否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化解各种矛盾的能力,能否适应社会生存;

    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预测:通过劳教人员的违法犯罪性质,对错误的认识程度,教育矫治情况和回归就业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对解教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进行判断和预测。

    三、评估的途径和方法

    对临解教人员的评估应与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以及临解教阶段的行为和心理表现相对照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劳教人员教育矫治的最终成果,并对临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进行判断和预测。

    劳教人员解教前一个月,由大队中队长、责任分管警察、心理咨询员参加评估,评估人员不少于3人。定量评估时按照劳教人员出所前测评表进行逐人逐项评分,取平均分为最终评估分值。定量测评完成后,由参评人员结合临解教人员定性评估内容对其做出出所前评估,并填写解教人员评估函告表。

    四、评估结果的运用和管理

    解教人员评估函告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劳教所教育科保管,并征求解教人员的意见,是否同意与劳教所建立联系自觉接受监督,同时便于定期对其回归社会情况进行调查。另一份反馈给解教人员所在地的安置帮教部门,为当地接茬帮教,巩固其教育矫治成果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依据。

    对临解教人员实施评估在我所运行已经两年,临解教人员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一方面使安置部门能准确地了解劳教人员在教期间的教育矫治成果及临解教时的行为和心理状况,使当地政府能及时地,有针对性地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另一方面使劳教所与解教人员所在地安置帮教部门实现良性互动和无缝对接,对进一步巩固劳教人员的改造成果,降低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促进社会安定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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