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报道】凤城法院贯彻落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凤城市人民法院   李进步

    市政法工作会议结束后,凤城法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贯彻会议精神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强化审判职能作用,研究制定了保障服务民生、服务大局的五项具体措施。

    一、妥善审理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息息相关的各类案件。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于审判执行工作,更加注重能动司法,妥善处理在宏观调控、“三农”工作、招商引资、城镇建设等方面发生的各类金融纠纷、合同纠纷、涉农纠纷、企业破产等案件,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突出刑事审判的稳定效果,依法惩处各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制裁违法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强化措施,提高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有效性。

    二、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强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自觉做到一心为民。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民间借贷、损害赔偿以及医疗、住房、征地拆迁补偿、劳动争议等案件;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继续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审慎、稳妥地执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防止引发恶性事件。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判工作,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执行率,继续开展“一站式”诉讼服务,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切实做好风险提示、诉讼指导、判后答疑、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司法救助等工作。

    三、强化第一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准确把握、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量刑规范和量刑均衡。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以及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累犯等,加大对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增强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减少社会对立面。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和谐稳定。

    四、加大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以“调解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大对调解自动履行率的考核力度。树立正确的调解工作理念,既提高调解结案率,又强化调解效果,真正建立起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梯次跟进、合力调解的格局,充分运用和谐方法实现案结事了。对因征地拆迁、劳动保障、企业改制等引发的涉诉纠纷,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协调,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作用,最大限度地推动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和相关纷争化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与协作,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增强预见性,把握主动权,把各种可能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消除在初始阶段。积极畅通涉诉信访渠道,落实“四个必须”和“五项制度”,加强上下联动,转变工作理念,在源头治理上下更大的功夫,通过综合施策,努力实现信访量持续下降。不断提升办案效果,审理每一个案件,事先考虑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及时调整思路和方法,特别是妥善处理好群体性纠纷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防止因案件处理不当引起矛盾激化。

    五、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保障、建议职能,加大协调和解力度,妥善化解群体纠纷,努力构建和谐官民关系。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继续探索和健全适合未成年人罪犯身心特点的审判机制,关注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保护,切实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被判处缓管免人员的监督管理、跟踪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万名法官走基层”活动,了解民生民意,解答咨询,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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