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强化法院党的建设 全面促进审判工作
 

                                                             宽甸自治县人民法院  卢东风

    近年来,宽甸法院高度重视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与干警队伍建设,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及“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等实践活动,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先后荣获了“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法院”,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优秀法院”、丹东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等20多项荣誉称号。连续八年在市法院系统质效考评中获得第一。主要做法是:

    一、切实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做好各方面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是强化党组建设,增强班子的向心力、战斗力、凝聚力。

    宽甸法院把党建工作的重点放在班子建设上,全面加强院领导班子建设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去年,县委调整充实了院党组班子,配备了两名党组副书记,把政治素质高、有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改选了党总支部,使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得到加强;调整充实了各党支部力量,使党的基层组织更富有战斗力;新一届院党组坚持团结拼搏,锐意进取,敢于创新,真抓实干,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为干警做表率,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最高标准,以司法廉洁、热情服务、雷厉风行的作风,赢得群众信赖,树立起高效、文明、利民、便民、护民的班子形象。党组坚持不断加强了内外监督,狠抓廉政建设,使干警们树立了以服务人民、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公平正义为荣的正确荣辱观,增强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经过几年的努力,干警的纪律作风得到明显好转,司法文明得以彰显,连续七年干警中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

    宽甸法院建立健全了工作报告制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廉政勤政制度。院党组坚持经常性地向县委报告党建工作情况,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干警思想状况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干警的招录、调动、晋职、奖励与处分、重要工作部署和决定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向上级党组织做以请示、汇报,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向县委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上级党委部署的工作,各项决议决定,坚决贯彻执行,不打折扣不走样。各法庭到辖区时,随时向地方党委汇报,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全院按照党务工作、审判工作规律,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个体系建设,建立决策与终端之间的工作流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考核制和追究制,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落实到位,取得预期了效果。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党务工作部门的对口指导。

    几年来,注重建立内外联动、综合配套的与上级法院联系机制,避免自家关门改革、闭门工作。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决定情况,重要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向上级法院党组汇报,在干部提拔使用和考核方面,严格执行上级党委的干部管理规定,调整充实院党组班子、中层班子以及党总支班子都做到积极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得到上级法院支持,并努力使全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审判工作的开展与上级法院保持一致,从而使基层组织更加完备,工作更紧密结合。从而通过上下级法院关系的逐类、逐步改革和完善,初步建立了适应现代司法审判规律和法治要求、符合丹东市情、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接受上级法院党的指导模式。

    四是健全党内制度,全面强化对党员的管理。

    宽甸法院坚持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实施了院《岗位目标百分考评奖惩办法》、《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意见》等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不断细化管理。制定了覆盖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近50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廉政监督,建立了适合宽甸法院特点的监督体制,实现法律监督、审级监督、审判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的有机结合,对可能存在违法审判、行为失范等问题,全面纳入监督视线,真正做到监督有序,监督到位。采取上党课、廉政课、层层签订责任状、经常性警示和诫勉谈话、随案发放“五个严禁”监督卡等多种方式,强化廉政建设,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一级抓一级,党政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实现了院庭两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从而至上而下构建了“不能为”,“不愿为”,“不敢为”,“不必为”的监督、预警、制约、防范机制。两年来,全院共拒礼拒贿20多万元。

    二、创新内部责任机制,切实发挥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几年来,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院党组坚持正确指导、关注院党总支与支部建设。按照党员队伍分布情况和工作特点,科学设置党支部,真正把支部建在法庭(审判庭),实现党的工作全方位覆盖,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从而进一步延伸党建工作触角,下移服务关口,为实现各审判庭、各法庭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党委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在支部设置上,按照庭室特点,将同类庭室设为一个支部,全院设五个党支部。支部内各庭为党小组,党小组开展日常工作,各支部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并建立支部工作报告和述职制度。党总支部通过召开党建工作例会,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加强宣传和总结推广党建工作经验。这一方法的实施,给各种工作带来了显著变化:

    一是干警能动司法意识得到加强,提高了司法保障水平。

    宽甸法院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能动司法,对重大案件实行司法服务前置、重大矛盾纠纷提前介入、群体性纠纷主动化解等举措,依法保障和维护改革顺利推进,积极为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和改善投资环境提供司法支持,两年来,诉前解决重大群体纠纷30余起。针对征地拆迁规模大、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矛盾突出的实际,明确了“能动司法,提前介入”工作思路。抽调审执骨干成立专案组,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涉拆户进行全程跟进、教育疏导,提前介入,力求少用强制措施,实现依法拆迁与高效拆迁、和谐拆迁的有机统一,得到了市、县委、政府及群众的高度赞扬。

    二是和谐司法意识得到加强,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宽甸法院采取就地办案、预约开庭、电话调解等简便、灵活方式,设立流动法庭、夜间法庭与午间法庭,直接到老百姓家中办案。加大调解力度,认真、慎重、高效、稳妥地审理群体诉讼、权属、涉农、涉林等各类影响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强化庭前、庭中、庭后多环节调解,推动主审法官、合议庭、庭长、院长多层次调解,建立案件诉前协调解决机制,把案件消化在诉前。大力推行立案调解机制,去年,一名党员法官审结案件403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平均审限仅7天。加大各类案件调解力度,2011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高达97.5%,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1.4%。

    三是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得到加强,司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通过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和完善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诉讼窗口服务中做到领导、责任和措施三落实,强化诉讼信访、窗口诉讼引导、救助服务、查询咨询等职能,免费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进行诉前指导,告知诉讼风险;推行电话预约立案、法庭巡回立案、口头立案、网上远程立案、一小时立案、当天立案等措施,有效地减轻了群众诉讼负担。做到规范、文明服务来访者,省、市法院先后几次暗访、检查,对院立案接待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去年,院立案一庭获省法院系统“党员先锋岗”荣誉称号,法院还获得了全国法院系统立案信访两个窗口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

    一是丰富活动形式,提升干警核心价值观。

    宽甸法院坚持抓好常态化教育,充分利用会议、周五学习日,培养党员、法官以勤为乐、以廉为荣、以实为本、以绩为准的人生观,恪尽职守,讲敬业、讲奉献,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制定创建计划,推行文明用语,建立亲民、利民、便民和优质高效服务措施,年内,组织开展了乒乓球、篮球、卡拉OK大赛、迎“五一”健步行、迎七一、庆新春歌咏比赛,积极参加省市法院文艺展演等多项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了创建活动。通过活动,陶冶了干警情操,培养了团队精神。

    二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发挥典型的指引作用。

    组织全院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司法主题,以“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树立、推广本院的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向詹红荔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大力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比学赶优氛围,使全体党员增强了集体荣誉感,彰显了团结拼搏的精神风貌。年终考核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做到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系列司法为民实践活动,使干警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司法。

    三是狠抓学习教育,建设政治坚定、爱岗敬业的干警队伍

    宽甸法院坚持认真组织干警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党组的决策能力和决策科学性,提高干警的综合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实施以组织法官任职宣誓仪式、集体谈话、支部民主生活会、廉政责任状签字仪式和每人一篇履职心得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工程”;认真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廉政勤政等系列教育活动,党组织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极大地增强干警的事业心、责任感与敬业精神,全院审判工作也得到了较大发展,质量效率显著提高,2010年案件上诉率3.7%,发回重审率0.45%,改判率0.3%,2011年结案4367件,上诉率只有3.1%,改判率仅为0.2%,发回重审率0.6%,这几项指标在市中院考评中处于最低水平,无错案与重大瑕疵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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