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考】走好从检之路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刘芳辰

    “一旦我们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实际上我们已经作出了选择,我们选择了正义,我们选择了清贫,我们选择了奉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曾经语重心长的这样说。检察官,一个神圣的称谓,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鲁迅先生曾说过:“自古以来,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作为一名普通检察官,也许不会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也许不会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凭着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和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探索、追求、实践,背负着法律的尊严,守护着社会的公正,撑起国家的脊梁。

    “忠诚、公正、清廉、严明”是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是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司法的公正是检察官孜孜以求的目标。然而面对种种名利的诱惑,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坚持职业操守,正确认识和处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起抵御各种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学会珍惜,珍惜工作、珍惜家庭、珍惜生活、珍惜自己。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腐败发生的重要特征是依附于权利,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们不能为了一时的贪念而毁了自己。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名检察官,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正是一名检察官的立身之本。 

    人民检察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用最最朴实的言行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誓言,铸就着“秉公执法、清廉自律”的检察精神,以自己的行动默默的履行着一名人民检察官的誓言在平凡的岗位上,持护法之盾,擎惩恶之剑,保经济之驾,护发展之航,倾注血汗,换来一方和谐。我喜欢检察事业“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情怀;我敬仰检察职业“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我赞赏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作风;我钦佩检察干警“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

    廉洁从政,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起码的要求,也是每一名检察干警立身立业之基。检察官的职业决定了检察官要有高于一般行业的道德准则,他既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又要忠于职业操守。一名检察官必须时刻以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为参照,修身养性,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以高尚的道德品格去赢得社会的尊敬,引导社会价值取向,以公正的裁判去获取法律的公信力,建构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在新的形势下,真正做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检察官,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干成事,干好事,干实事,真心诚意为人民,扎实苦干求发展,就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处理好三种关系,即: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模范的遵守纪律规定,自觉接受各种监督,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使个人利益必须在保证和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来实现;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党员干部。但这种获得必须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建立在无私奉献的基础上。决不能把商品交换的原则带入政治领域,更不能搞权钱交易、与民争利。检察官的舞台不在觥筹交错的酒桌上,不在七彩斑澜的霓红灯下,也不在高谈阔论的喧嚣声中。检察官的舞台只在庄严的法庭之上,只在高悬的国徽之下。

    “检察官”是一种特殊的称谓,它有着特殊的任命程序,这充分说明了检察官职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人民检察官来自人民,本身也是人民中的一员,就更应该满怀感情和良知,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必须把握三点:一要端正思想,要以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正执法,秉公办案;二要言行一致,做到经得起推敲和时间的考验,不能说一套做一套;三要警示自我,反思自我,剖析自我,真正认清当官为什么、在职干什么、离职留什么,使自己无论在什么情况理清自身位置,找准工作定位。一名检察官,就是要用清廉的形象,坚定的信念,钢铁的意志,去守护社会的正义。淡泊名利、明静致远,我将终身以此自勉,作一名合格的人民检察官。

    虽然我只是普普通通的人民检察官,犹如满天繁星、默默闪烁,犹如沧海一粟、静静流淌,但我既然选择了检察事业,就选择了无悔。我将带着对检察事业的深情依恋,用我的青春和热血,接受岁月的洗礼,用行动实践自己的诺言,用生命捍卫正义,时刻找准、校正好自己的人生航向、事业目标,在自律、自警、自重中踏实走好从检人生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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