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论文】加大工作力度 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
 

                                                                    丹东市检察院 王峻峰

    2010年,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在高检院和省院的领导和部署下,认真、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检察监督职责,努力将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去。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完善为重点,建立并完善办案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和舆情汇集、分析、应对机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推动了丹东地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不断发展,促进了丹东地区经济社会快速稳定推进。

    一、加大反渎职侵权部门工作力度,开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局面

    丹东市反渎职侵权部门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省院和市院关于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的要求,强化反渎职侵权部门的法律监督职能,制定《反渎职侵权部门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方案》和《积极开展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渎职侵权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反渎职侵权部门诉讼监督的力度,保证反渎职侵权部门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按照《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和“诉讼监督年”活动方案的要求,我们认真调查核实司法人员的渎职行为,强化对于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诉讼活动的公正廉洁。同时,我们还将反渎职侵权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到刑罚执行和监管工作中去,严肃查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在“诉讼监督年”实践活动的促进下,2010年丹东市两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31件43人,立案人数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其中查办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犯罪案件10件15人,占立案总数的35%。东港市院和凤城市院分别依法查处的公安干警伙同嫌疑人制造虚假材料的徇私枉法案以及宽甸县院依法查处的看守所干警徇私舞弊减刑案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丹东地区反渎职侵权部门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有效利用反渎职侵权侦查资源,实现了反渎职侵权侦查队伍的专业化,保证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全面深入的开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建立全面多元的案件线索收集机制,通过设立统一的案件线索管理数据库,实现案件线索的分级管理和共享。对于案件线索的收集,我们不但重视与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有效配合与联系,我们还注意加强检察机关内设部门的交流与配合,建立畅通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利用该机制,公诉部门向反渎职侵权部门移送案件线索8件,立案3件9人。另外,我们还注意利用网络和12309举报电话进行案件线索的收集。对于收集到的案件线索,我们建立以市院为中心的案件线索管理数据库,由市院设立共享权限,保证案件线索的分级管理与共享。

    第二、确立市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在侦查一体化机制中的中枢作用,建立大要案指挥中心,实现案件侦查指挥的协调与统一。在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对反渎职侵权案件进行侦查时,我们将大要案指挥中心作为决策的中枢部门,适时向市院领导汇报案件的最新动态,及时有效地传达市院领导的相关部署和意见,在全面综合各方面信息后,进行统一部署与协调。2010年,我们共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查办案件15件2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5%。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运用不但节约了案件办理的资源,同时也保证了案件统一协调的处理。

    第三、对反渎职侵权案件进行有效甄别,将案件复杂、疑难程度作为是否适用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主要依据,实行统分结合,发挥基层反渎职侵权部门办案的积极性。虽然采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可以有效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实现办案的快速和高效,但是将所有案件都纳入侦查一体化机制中去,不但会阻碍部分案件的侦办效率,同时也会挫伤基层反渎职侵权部门办案的积极性,使其处于被动地位。所以,我们在侦办反渎职侵权案件的过程中,将案件复杂、疑难程度作为区分是否适用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主要标准,实现统分结合,保证案件办理的效率。

    三、突出侦办大案要案,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与规格。

    丹东市反渎职侵权部门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注意对案件线索的全面有效筛查,在进行多方面讨论和研究后,形成对于案件严重性和复杂性的初步预期,集中力量侦办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的重大疑难案件。同时,我们还注意加强案件初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不将初查工作限制在已有的案件线索内,力求全面具体掌握案件的全貌,厘清初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可疑之处。在立案后,对于已有犯罪事实进行深挖细查,不放过案件的任何细节,深入全面地查清案件事实,将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规格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目标。

    在这一目标的引导下,丹东地区反渎职侵权部门共立案查处重、特大案件17件2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8%。其中东港市院在查办刘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用于民政企业专项基金遭受重大损失、收受他人贿赂案过程中,集中力量深挖细查,发现了刘某滥用职权并收受他人贿赂近百万的重大犯罪事实。另外,振兴区院在查办的丹东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原支队长陈某玩忽职守一案的过程中,不但查实了陈某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不予查处重要事实,同时还集中力量查实了陈某玩忽职守致使250余亩集体土地亩被毁损的重大犯罪事实。

    四、加强反渎职侵权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反渎职侵权队伍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案件侦办的水平和质量,所以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加强反渎职侵权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的执法水平作为工作的重点。

    第一、通过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建立健全岗位练兵机制,有效地提高反渎职侵权队伍的知识化和专业化。我们结合丹东地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反渎职侵权部门大比武、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实际演练的形式,加强侦查人员审讯突破、案件定性分析、证据搜集、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能力,评选侦查组织指挥标兵和侦查办案业务标兵,鼓励侦查人员向专业化和知识化的方向发展。通过开展比武练兵活动,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涌现出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侦查业务骨干。其中1人被省院推荐为全国侦查组织指挥标兵,2人被推荐为全省侦查办案业务标兵。

    第二、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形式,确保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一方面,我们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建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反渎职侵权侦查人员的自律精神,净化干警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另一方面,我们通过走访和座谈会的形式,及时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业务部门人员以及社会群众对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意见,适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通过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形式,提高了丹东的地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第三、将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反渎职侵权队伍建设相结合,做好反渎职侵权队伍的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反渎职侵权队伍公正廉洁的执法水平。面对复杂的现实社会环境,我们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的有关要求,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突破口,通过党员座谈等多种形式,将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反渎职侵权队伍建设相结合,保证反渎职侵权队伍的廉洁性。我们还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通过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机制遏制反渎职侵权人员消极腐败行为,提高反渎职侵权队伍的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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