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调解优先化解劳动纠纷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发生的深刻变化,坚持把调解作为解决劳动纠纷的第一手段,有效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容易引发更大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妥善化解劳动纠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原则,积极调整工作方法,提升劳动争议调解效能,除面对面调解之外,还借助电话、微信、QQ等平台,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真正让双方回到“谈判桌”,达到“握手言和”的目的,不仅为劳动者节省了维权时间,也为双方节约了经济成本。

  截至6月底,该院共调解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6起,其中工伤保险争议11起、劳动合同争议5起、劳动报酬争议7起、劳动关系争议3起,为劳动者争取赔偿、补偿38.9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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