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自年初中央及省、市、区委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振兴法院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立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采取四项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助推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涉恶案件21件,办结17件,判处犯罪分子2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的有7人。

组织领导到位,确保有序推进。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召开全院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时传达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全体干警提高了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二是组织保障到位。制定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院长亲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审判组,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并在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三是跟踪推进到位。三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及时调度工作开展。同时,指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络员,建立涉黑涉恶工作台账,将办案责任落实到人。

明确打击重点,确保有的放矢。根据区委部署与市中院工作要求,明确扫黑除恶十类重点打击对象,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此,上半年把打击重点放到严重影响辖区社会秩序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涉毒等涉恶案件上,对首犯、情节恶劣的被告人依法从重判处,并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半年来共判处罚金近30万元。

坚持快审快判,确保有效“提速”。为了确保黑恶势力得到及时应有的惩处,对检察机关起诉的涉恶案件优先审理。同时,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依法简化审判程序,提高庭审效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实行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快速审理、快速审结,已办结的涉恶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仅为11天。

坚持密切配合,确保有机联动。坚决服从区委及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加强了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的交接工作,及时协调沟通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疑难、复杂案件,在必要时提前介入提供意见,确保这些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能够依法、及时、高效、高质审理。上半年,对辖区多发的10余起恶意伤害案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快速破案,检察机关快捕快诉,审判时快审快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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