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调解化难案 善意执行赢理解
 

——振兴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涉军“停偿”腾退饲养观赏鱼鱼塘难案

6月27日夜晚12时许在执行干警坚持不懈调解之下,经过一昼夜工作,军地双方当事人在反复20余次协商后,终于达成执行和解意见。至此,振兴法院执行局通过善意执行方式,又高效执结一起涉军“停偿”腾退200余亩饲养观赏鱼鱼塘难案,在执行攻坚战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诉被告刘某、周某、丹东市某观赏鱼孵化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三名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倒出涉案房屋及200余亩饲养观赏鱼的鱼塘。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没有履行判决义务,仍占据涉案房屋土地。今年3月初,案件于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鄂斌第一时间找到双方询问情况,得知该部队根据有关规定,请求法院务必于6月底前执结本案。同时了解到被执行人租赁的鱼塘里有400余万尾观赏鱼,价值200多万元,这些赏鱼短时间内无法找到合适场地安放,如果强制搬迁必将造成重大损失,故被执行人情绪异常激动,不仅不同意6月底前腾退,还扬言要上访。因双方矛盾难以调和,鄂斌虽在一个多月时间内十余次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但均未收到效果,一时间顺利执结该案陷入重重困难。

在时间紧、任务急的情况下,鄂斌不辞辛苦,多次实地走访,与被执行人沟通,寻求降低损失的搬迁方法,从而取得被执行人理解,打消了其上访念头。充分考虑强制搬迁给被执行人带来的损失后,鄂斌果断放弃了“强制执行”方案,并提出了由该部队“另租场地、协助搬迁、合理补偿”工作预案。在鄂斌的不断努力下,军地双方同意该方案,经多次协商达成了初步和解意向。尔后,鄂斌又趁热打铁,于6月27日又一次约请双方至鱼塘,就搬迁时间、重新租赁场地费用、补偿标准等事项进行最后沟通。因双方仍有分歧,鄂斌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工作,讲清利弊、消除争议,直至工作到夜里12点多,双方才就全部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三名被执行人自愿搬迁。至此,这件涉及涉军“停偿”执行难案在善意执行举措下顺利执结,既维护了军地双方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公信,又践行司法为民、理性执行的宗旨理念,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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