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有”执行信访处置机制 有效破解“执行难”
 

“对于执行信访案件,必须落实有人盯有人管、有人办、有结果的“四有”信访处置机制,决不能一转了事,杳无音信。”近日,在执行局例行的每周工作部署会上,振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丹再次强调了执行信访工作的刚性要求。她指出,要严格落实好执行信访接待日制度,对执行信访案件无论哪个执行干警的案件,局长、庭长都要保证首问负责制,耐心细致接待,详细了解情况,准确释法答疑,热情排查疏导,做到不拖不推,不压不堵,实实在在解决问题。

年初,在执行攻坚战役全面打响之际,振安区法院按照省高院提出的“以执行信访为抓手,深入推进解决执行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执行信访处置机制。一是执行局副局长负责日常执行信访接待工作,做到随时来访随时接待;二是立案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接待告知书,向其告知每周五上午为执行接待日,所有执行干警不外出办案,集中受理来访群众反映的诉求、提供的线索和证据材料等,及时反馈案件的执行进度,耐心做好释法答疑工作;三是设立旧案处理组和在办案件处理组。对于旧案由当事人提供线索,旧案组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具备执行条件的,立即恢复执行;对于在办案,加强对承办人的督促,如遇疑难问题,及时组成合议庭或者提交专业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并及时回复当事人。同时对于当事人要求见执行局长或是院长的,均能够及时约见。

因对来访群众的关切及时回应,截止目前,该院绝大多数执行信访案件得到了有效化解,未发生越级上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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