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联动再攻坚 合力拔除钉子户
 

——振兴法院联合兄弟单位共同执法成功强迁一起大型腾退土地案

7月18日上午,振兴法院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在市中院、振安、东港、宽甸等兄弟法院法警及公安特警配合下,联合出动70余名警力,依法对临港产业园区某施工场地开展强迁、撤场行动。经过一天奋战,至当晚5时许,成功拆除该工地彩钢房等主架构、腾退场地44 000余平米,涉案公司负责人姜某被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

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某建工集团、姜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一审判决、市中院二审裁定,认定姜某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无效,判决姜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撤场完毕。判决生效后,姜某仍带领建筑工人非法占据工地,判决书确定的法定期限内拒不搬迁,致使该项目建设工程拖延了一年时间。今年6月下旬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领导将攻坚这起难案的任务交给了法警队。为此,办案法警在三周时间内七次到该工地走访,向姜某讲解法律与道理,但姜某态度蛮横,并扬言说“如果法院敢强迁,就带领工人共存亡”。工作中,办案人员还了解到该工地尚有姜某雇佣的建筑工人近60人,皆服从姜某指挥,如果贸然强迁,姜某极可能煽动工人,从而引发群体暴力抗法事件,仅依靠本院法警队力量难以完成,一时间强制执行该案陷入困难之中。

振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翟振宽密切关注该案进展,先后三次听取汇报要求参战干警拿出攻坚的勇气与本领,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快速拿下这起“钉子案”,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务必保证建筑工人与干警的人身安全。办案人员充分考虑涉案各项因素后,迅速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向市中院、各兄弟法院及公安部门请求支援,制定出分工明确、步骤细致的强迁预案,并提前公告7月18日依法强迁事项。鉴于姜某仍采取对抗态度,办案法警依法对姜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7月18日早上8时许,根据工作预案安排,本院审执人员、法警30余人,会同市中院、振安、东港、宽甸等兄弟法院法警及公安特警,共计警力70余名、警车13台,一起来到执行现场。在依法发出最后“通牒”后,法警将姜某从拘留所提至执行现场,通过广播告知工人抗拒执行的恶劣后果。在强大的司法震慑下,盘踞在工地的工人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打消了暴力抗法的念头,服法警命令,有序撤离了工地。在应邀而来的市人大代表、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以及丹东日报社记者的全程见证下,对该工地彩钢房等主架构依法予以拆除,至当晚五时许,工地主体架构拆除完毕,撤场行动圆满结束。

至此,这起困扰当地政府一年、影响新区项目建设的“钉子”案,在本院法警队及兄弟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仅用一个月时间就顺利执结,既捍卫了法律的权威、树立了司法公信,又在执行攻战的征途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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