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法院迅速执结一起拒执强迁房屋案
 

5月24日,公证处、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振兴法院执行局局长林群带领执行员、法警13人,仅用时40分钟,便依法执结一起拒执强迁房屋案,并当场把钥匙交到申请执行人孙某手上。

原告孙某与被告刘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被告刘某应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立即倒出涉案房屋,并交付房屋钥匙。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后孙某向本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在被告小区及单元门处张贴公告,明确督促被执行人立即迁出房屋,但被执行人依旧非法强占房屋不予归还。执行干警两次上门对其讲解法律并说明拒不执行将采取强制措施,刘某不但不予配合而且出言辱骂,甚至扬言“与房屋共存亡”,一时间顺利执行该案陷入困局。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局立即召开局务会研究如何攻克解决该案,经研究大家一致认为该案符合强制执行标准,并制定出详尽的强迁工作预案。院里批准该方案后,要求执行局对该类情节恶劣、影响较坏的拒执案件,一定要依法从严从速办理,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内容的被执行人经批评教育后仍然顽抗的,要严肃处理,从而营造坚决打击拒执行为的良好环境。

强迁工作预案安排,5月24下午,执行局长林群亲自带队,8名执行干警、5名法警整装出发,直达被执行人所侵占房屋,被执行人刘某闻讯后逃离了涉案房屋。14许,在受邀而来的公证员、社区工作人员见证下,参战干警依法强制打开房门,对涉案房屋内属于被执行人刘某的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并将房屋移交给了申请执行人。执行干警通过执法记录仪整个强迁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14时40分许,强迁完毕后,执行干警立即现场向与执行指挥中心报告下步,执行局将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并辱骂执行干警的刘某进行抓捕,并作进一步处理。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入五月份以来,振兴法院进一步加大了强制执行措施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拒执行为,仅五月份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结案件85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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