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法院前移关口采取三举措 审判助力解决执行难
 

4月9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专题会议以来,振兴法院结合执行收案大幅增长现状,从案件源头入手、前移执行关口,在民事案件“庭前、庭上、庭后”三个环节下功夫,尽力扎紧执行收案关口,助力解决执行难,收到实效。

一是庭前下功夫,及早保全调撤多。立案庭制作新版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对当事人申请保全事项作重点说明,同时在立案时讲清保全的优点。案件转至审判庭后,法官第一时间阅卷,对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主动提示,引导原告依法提出保全申请,以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执行过程中无财产可供执行。如对李某诉张某拖欠借款11万元一案,在法官提示下,李某及时提出保全申请,法官立即赶赴沈阳查封了张某一处房产。张某得知房产被查封后,主动与李某联系,积极偿还了拖欠两年的借款。4月以来,全院共有55起案件因及时保全而打下调撤基础,其中41起案件最终以调解、撤诉结案,其余案件判决后亦将保全措施带至执行环节,避免执行时出现“财产难查找”困难。

二是庭上下功夫,调解当庭促履行。为减少执行案件受案数量,审判法官对调解案件,尽力要求当庭履行义务,避免因出现意外情况而进入执行程序。如在处理一起租用网约车纠纷过程中,上午10时庭审结束后,法官见双方有调解意向便趁热打铁、居中调解,上午11时双方达成返还3万元现金的一致意见。法官本可在出具调解书后,办结该案。但了解到被告公司财务规定较严,原告拿到钱还需要等待些时日这一情况后,为防止该案因拖延履行而进入执行程序,法官直接联系该公司领导并取得理解,该公司立即派出财务人员到银行取钱并送至法院,使原告在中午12时许便全额拿到了现金,从而成功避免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庭后下功夫,判后敦促效果好。继续坚持判后答疑做法,耐心解释裁判原因,并向被告讲清积极履行判决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可避免支付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等费用,使被告理解后主动履行义务,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比如今年3月单某诉鄂某退出合伙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鄂某于4月底前给付单某退伙款25万元。但直至五一过后鄂某仅给付少量款项,单某便打算申请执行。审判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三次打电话给鄂某询问,了解到鄂某系因身体不好需要用钱才没能及时还钱。在法官释明不主动履行调解书的后果后,鄂某感谢法官的提醒,积极偿还了大部分款项,并表示余下数万元近期也将给付到位。单某拿回大部分款项后,也表示理解鄂某难处,并愿意暂缓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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