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辽宁振兴发展
 

近年来,凤城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各项规定,将法治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相结合,打造法治工商,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促进辽宁省营商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规范运作,创新作法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效果。

我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中院提出的“30条”为蓝本,制定了《市法院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16条”),用这16条作为指导法院在招商引资中作好服务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是全力创建稳定安全的公共环境。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恐、黑恶势力等犯罪,严惩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类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侵犯民生类和市场主体权利犯罪案件的惩治力度,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及时披露新型经济犯罪行力,公布裁判结果,切实增强社会震慑效果和企业安全防范意识。正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界限,促进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大众创业创新,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社会环境。

二是全力创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审理商事案件,有效调整和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合同关系,依法制裁欺诈经营、行业垄断等违法违约行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鼓励公平竞争,保护诚信经营。稳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案件作为民生司法保障重点,建立健全诉讼与劳动仲裁对接机制,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审慎采用强制措施,尽量采取司法限制登记,禁止权利转移、变更等“活封”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保护经济主体合法经营,为振兴区域经济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障。

三是全力创建诚信守法的信用环境。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开展协调和解工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诚信政府建设。努力增强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及时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行为,利用网络、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法院依法制裁的违约失信行为、运用诚信原则进行裁判的典型案例,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风尚。

四是全力创建行为规范的司法环境。全面规范司法行为,认真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抓好作风养成教育,固化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提升法院整体形象。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作用,对涉企案件做好诉前风险提示和诉讼程序指导,尽量减少诉累。规范简易程序适用,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因诉讼时间过长造成的损失,及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小额诉讼、调解纠纷,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同时,我院积极与政府等相关部门联系,在企业选择前期过程中,主动参与到相关论证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以确保在之后在征地过程中,做到底数明、政策清,避免出现因个别法律问题,影响整个项目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1、妥善处理“百岁山”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到的征占拆迁补偿问题,坚持靠前工作,依法引导;及时调整了亿丰置业有限公司查封标的转换,为项目顺利进入市场亮绿灯;

     2、依法调解蒲石河风景区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先期合同违约等纠纷,为景区发展卸包袱;

     3、加大对金融企业的支持力度,开展专项执行,为全市农信社清理信贷资金9334万元;

     4、推进依法行政,纠正不作为滥作为行政行为,为市场经济主体赢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乘坐飞机入住高档酒店等有效措施,对不守信、不诚信者施以严格的法律制裁,今年以来,纳入法院失信黑名单的人员已达400余人。

二、多管齐下,把服务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贯彻到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

     一是为经济发展努力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上半年,重点打击财产型犯罪、经济领域犯罪和金融犯罪,在全社会形成谁在干扰经济发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谁就将受到法律严惩的打击态势,体现了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信心。

     二是着力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受理民商事纠纷2409件,审结1703件,诉讼标的额44978.34万元。

1、妥善处理了辽东烟叶公司300多年企业买断人员安置争议纠纷、鸡冠山镇大阳沟村矿山承包经营权纠纷等一批涉民生、群体性纠纷。

    2、在执行工作中,注重的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着力在案件实结率、执行到位率上下功夫,踏踏实实地把执行款放到当事人手中。在上半年已经执结的执行案件中,案件实际到位金额达19256.26万。法院即不忽悠,也不打白条。

三、强化管理,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活动不走样,不跑偏。

     1、坚持整风肃纪,强化政治保障,结合当前开展的“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法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2、进一步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用改革的思维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能力保障。提高法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执纪监督工作,对在审判工作中出现服务热情不高甚至影响到招商引资工作进程和工作成效的,要予以严肃问责,体现出法院抓好引商引资工作的坚定态度与决心。

  下一步,将牢固树立“改善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强化法治工商建设,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辽宁经济发展、实现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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