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法院首次利用微信视频跨国取证
 

                                    贾莹

 

近日,元宝法院首次利用微信视频的方式,与韩国远程微信视频连线并当场进行跨国取证,受理了一起申请宣告限制民事行为,确认监护人的案件。

20184月,民一庭孙法官受理了一起申请宣告限制民事行为,确认监护人的特殊案件。被申请人薛小梅(化名)患有精神残疾,父母双亡,兄妹共四人,一人长期居住在韩国,由其长兄照顾起居。薛小梅名下有一处房屋因常年漏水想将其出售,但碍于其患有精神疾病,无法正常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故其兄弟三人商量由其长兄薛德盛作为其监护人,代其办理相关手续。由薛德盛向元宝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薛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由其作为薛小梅监护人。案件受理后,民一庭孙法官了解到薛小梅四弟薛文盛常年在韩国务工,往返丹东取证确实有困难,不仅过程耗时耗力,而且也不利于解决矛盾纠纷。

为提高审理效率和方便当事人诉讼,孙法官提议让薛文盛在韩国通过微信视频表达意愿,得到当事人一致认可。审理过程中,法官当庭与在韩国的薛文盛除了进行视频通话进行询问外,还就其认可同意其兄长薛德盛作为姐姐薛小梅监护人的意愿通过文字记录下来与其本人拍照留存,案件关键事实得到了基本确认,并当庭下发了民事判决书。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是元宝法院首次通过微信视频方式进行跨国取证,同时也是该院将互联网信息技术与跨国审判的特点进行的一次融合尝试。元宝区法院还将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时代下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新途径,依托互联网时代下的新媒体,不断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形成一头连着法院、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的司法服务的“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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