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人民法院危险驾驶罪案件数据分析及审判经验总结
 

                        东港市人民法院   金一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增加校车或客运严重超载、超速和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条款以来,法律惩治、教育和震慑作用彰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随着法律实施以来,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公民守法意识增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但是,与此同时在相关部门查处力度有增无减的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特别是“醉驾”案件逐年上升,现就东港市法院刑事庭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进行数据分析并及时总结这一阶段该类案件审判经验。

一、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概况

2017年以来,东港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并结案危险驾驶罪案件62件, 62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其中判处实刑58人,缓刑4人。上诉1件,被上级法院维持,无发回或者改判案件,服判息诉率高。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9件,调解6件,退赔率88.2%,无上访、缠诉案件发生。

二、危险驾驶案件特点

(一)从案件角度

从近三年东港市法院司法统计数据来看,危险驾驶罪的案件逐年上升,其中2017年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占全部案件数量的9.4%,已经成为继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毒品犯罪案件之后的高发案件之一。案件类型上比较单一,均为“酒驾”案件,并无追逐竞驶或校车、客车等严重超载、超速和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案件。在案件来源上,也从过去造成事故类的危险驾驶案件为主,到现在造成事故类与交警公路查处类危险驾驶案件并存的情况。

(二)从被告人角度

62名被告人的角度分析,均为男性,年龄在23周岁到68周岁之间,其中30周岁以下3人,60周岁以上2人,以中年男性为主,这也和我国传统的餐桌“酒文化”密切相关。从职业上看,主要以无业人员和农民为主,62名被告人只有1人在企业工作,均非职业司机,无一名事业单位或公务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62名被告人有2名具有专科文化、2名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其余均为初中、小学文化。有犯罪前科的人有7人,同罪或交通肇事类前科仅有1人。由此可见,今后我们的宣传重点应集中到文化程度较低的、无职业的中年男性上。

(三)从涉案机动车角度

从近三年的数据上看,涉案的机动车以私家车和摩托车为主,尤其是“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摩托车,此类车辆占全部危险驾驶罪案件76.4%。无公务车辆、营运车辆。从长远角度,“三无”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存在巨大隐患,不遵守交通规则,处罚无力,事故高发,无能力赔偿损失等,有害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审判经验总结

(一)统一量刑标准

长期以来,由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幅度较小,因此对其量刑存在不均衡的问题。针对此问题,刑事庭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1、刑事庭在省高院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总结出一套针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细化酒精含量、机动车类型、认罪态度、是否赔偿等量刑指标,统一量刑尺度,杜绝同案不同判的情况。2、针对附加罚金刑,结合本地区其他法院的做法,从之前的并处罚金1千元到5千元不等改为统一并处罚金5千元,既从经济上有力打击危险驾驶行为,又便于操作。3、探索危险驾驶罪缓刑适用,结合外地法院危险驾驶罪缓刑的适用条件和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草案中提到的危险驾驶罪缓刑适用条件,结合审判实际,对情节轻微、赔偿谅解、无特殊违法情节的,被告人本身因本次事故受伤未愈或有严重疾病等羁押困难的,同时符合刑法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给予宣告缓刑,确保量刑合法合理,准确适当。

(二)及时高效审理

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多,但大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因此对此类案件大多适用简易程序集中从快审理,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办案流程,减轻当事人诉累。在立案当天即送达被告人,送达一次性书面全部告知,节省庭审前准备,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提前审批,当庭逮捕,当庭宣判等。在本次统计的62件案件中,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9%,所有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无一例超审限的案例,其中有近20件案件在10日结案,最少的审理期间仅为4日。

(三)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

危险驾驶案件的审理涉及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法制科、检察院公诉科、监所科、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看守所等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为配合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刑事庭与交警等相关部门一道,积极参与东港市2017年“禁止三轮车上路”的社会综合治理,增强打击合力。刑事庭法官走进公安机关授课,从证据审查认定的角度,给公安人员办理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提供指导。今后,刑事庭与其他部门将开展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整治工作,加强打击危险驾驶等犯罪行为。

(四)促进附带民事案件调解

把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审理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工作重点,充分认识到调解工作可促使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此,调整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庭前、庭审中、庭后全方位的调解。首先从立案送达期间,就开始调解工作,对于争议不大的案件,在此阶段就能调撤,简化了审判工作。对于争议较大案件,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认真听取双方意见,找出争议焦点;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庭后对被害人及家属适时做心理疏导,对被告人做适时法制教育,调解工作不厌其烦,耐心、积极,调解成功率高。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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